人民力量錢寶分推跌女保安案 官認為原審考慮妥當 駁回上訴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人民力量兼旺角鳩嗚團成員錢寶芬,涉於3年前在高等法院推跌女保安。她在裁判法院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獲判緩刑。錢早前就定罪提出上訴,高等法院陳慶偉今(21日)頒下判辭,駁回其上訴,並指未有證據顯示,保安與錢寶芬事前有過節,看不到理由保安要針對她。

上訴人錢寶芬,58歲,早前被裁定於2018年9月14日,在高等法院地下至一樓的3號樓梯間,襲擊張蘭綺罪成。她被判監7日,緩刑一年。

錢寶芬在上訴時指,原審裁判官未有處理張和另一名保安在證供上的分歧,包括錢有否與張推撞、錢和張推撞時間的長短。惟陳官認為,錢所指的分歧,只是一些微細的分歧。原審裁判官知悉該些細節上的不同,經細心考慮後,對張的證供有保留,但接納另一名保安的證供,陳官認為沒有不妥。

陳官又指,未無任何證據顯示張和另一名保安,與錢在事前有任何過節和積怨。而每天進出高等法院的公眾人士多不勝數,陳官看不到任何理由,張和另一名保安會在出入人士中,挑選並針對錢,認為這是無中生有兼捏造證供。

案件編號:HCMA 27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