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及8.31集會|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就定罪提出上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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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多名資深民主派人士,因參與前年的8.18和8.31兩場未經批准集會,先後在兩案被定罪,其中黎智英共被判囚14個月。而黎和被判緩刑的何俊仁和李柱銘,昨(20日)就8.18案的定罪和判刑提上訴。此外,黎亦就8.31案的判刑亦提出上訴。
黎智英、李柱銘和何俊仁等共9名人,在8.18案中被控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其中黎智英、李柱銘和何俊仁在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黎在該案被判囚1年;李被判囚11個月,緩刑2年;何被判囚12個月,緩刑2年。他們就該案的定罪和判刑,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8.18流水式集會案中9名被告的判刑。(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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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黎智英、李卓人和楊森亦涉於前年8月31日,在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下,仍在港島參與遊行。他們承認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黎在該案被囚8個月,其中兩個月與831案分期執行,即共被判囚14個月。而黎亦就8.31案的判刑提出上訴。
8.31示威案3名被告的判刑。(詳看下圖)
案件編號:CACC84、85/2021
2019年8月18日的流水式遊行的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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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的集會。(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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