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莊涉違限聚令 林瑞華否認聚會是造勢大會 陳只講解法律責任
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等3人涉違限聚令遭票控案,今(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接納酒吧負責人無被警誡下的口供呈堂,並裁定涉案3人表證成立,被告之一的林瑞華出庭自辯,他稱因當時政府突實施酒吧停業令,故他與業界代表召開緊急會議商討,並邀請時任立法會議員的陳淑莊出席,以向業界講解,林又承認當時有意參選立法會,但否認當晚是造勢大會,會上亦無人提及立法會選舉的事。
邀陳淑莊因熟政府政策亦是律師
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供稱,政府於2020年4月2日公布,翌日即4月3日晚上6時起實施酒吧停業令。他遂在業界通訊程式Whatsapp群組建議召開緊急會議,因為港未試過禁止酒吧或餐廳營業,故感到擔心。群組內約60至70名東主和負責人有約20人報名,只有HANDS酒吧願意借出場地。林邀請時任立法會議員的陳淑莊參與會議,認為她對政府政策熟悉,亦是律師,可就法例提供法律意見。他指整晚無人提及立法會選舉事宜。
顧客均獲悉酒吧包場並相繼結賬
林稱他於晚上約10時半到達酒吧,有職員提供酒精搓手液和量體溫,吧內有約8至10名顧客,並無多於4人一枱。然後他和酒吧股東Koey溝通,顧客獲悉酒吧包場,會提早結束營業,他們相繼結賬。他在白紙寫上「Private」並張貼於已落一半的閘門,表示私人會議不對外開放。
陳淑莊到場講解法律責任
會議約11時10分開始,有26至28人出席。林解釋條文中有那些酒吧會被禁營業等,因大部分人未必留意酒牌的備註。陳淑莊約11時半抵達酒吧,講解法律責任和提醒他們,她持咪高峰說了10至15分鐘,有在場人士向二人提問。警員約凌晨12時到場調查約15分鐘,陳淑莊約10分鐘後離開。會議繼續討論業界將於4月3日,在立法會開記招回應措施。
林否認當晚是造勢大會
有顧客證人早前供稱,聞言酒吧內有人提到立法會選舉,林指整晚無人講及。但他有意參選立法會,案發時尚考慮中,他於去年7月16日宣布參選。控方指,該會議實際上是替林爭取業界支持的選舉造勢大會,他並不同意。林憶述有兩名客人坐在吧外,職員有為他們量體溫。控方質疑兩人在職員要求客人結帳時仍可入座,林回應因該處和會議範圍有明顯區間,沒有影響會議。
陳偉才不知情下借出酒吧開會
該酒吧股東兼執行董事陳沛妤出庭供稱,她是上述業界Whatsapp群組成員之一,惟酒吧負責人陳偉才不在群組內,陳偉才亦不認識林。她表示,群組成員對禁酒吧令感驚訝,林提出開會商討應對方案。她在陳偉才不知情下同意借出酒吧場地開會,她提醒職員須為所有到場人士量體溫,她否認案發有多於4人一枱。
未離開的顧客被安排在戶外
開會前,酒吧安排未離開的3名顧客坐在戶外,包括約10時45分入座的兩人,他們稱「好快食完,好快走」。她指,吧外座位與借出的室內地方有分隔,會議範圍是有私隱,故影響不大。警員於約11時50分到場查詢,陳說正與業界、股東及法律顧問開會。警員走後約10分鐘,陳淑莊及部分與會者離去。她表示,當晚沒有聽到有人談及參選立法會。
陳偉才要求口供不呈堂被拒
此外,被告之一的陳偉才,亦要求法庭剔除他就案件所作的供詞為呈堂證物,並指警方當時未有向他作警誡。惟控方指陳偉才當時有帶同律師到警署,表明是自願作供。又指警方當時並無合理懷疑陳偉才干犯罪行,故毋須警誡。裁判官鄭念慈認為陳偉才自願作供,故不行使酌情權,接納其證供呈堂。
3名被告:陳偉才(32歲,酒吧負責人)、陳淑莊(49歲,公民黨前立法會議員),及林瑞華(36歲,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他們否認4張傳票控罪。陳偉才被指於2020年4月2日至3日,營運有受禁群組聚集進行的旺角大南街「HANDS」酒吧,並明知而容許該受禁群組聚集。他另被票控未按食衞局局長指示,未有為進入酒吧的人量度體溫,以及容許多於4人同坐一桌。陳淑莊和林瑞華則被控於同日在該酒吧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案件押後至6月2日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KCS526408-52641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