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侍應搶去警員佩槍圖自殺 官指若走火或傷及他人 判囚10月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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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歲女侍應在北大嶼山警署外,涉搶去一名警員的佩槍,疑企圖用槍自殺,她早前就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認罪。裁判官今日(21日)判刑指,被告行為嚴重,搶槍可能會引致「走火」,或會傷及他人,包括被搶去佩槍的警員,法庭不能忽略可能引致的後果,於是判她囚10個月。

被告患情緒病並要照顧患病母親

被告黃綺婷(33歲,侍應),被指於本年2月9日在北大嶼山警署外搶去一名警員的手槍。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患有焦慮症及強迫症,也要供養患強迫症及抑鬱症的母親。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事後被警員帶入警署時沒作出強烈抵抗,而其求情信也顯示她有悔意,望法庭考慮到她已還押10周,予以輕判。

官指不論動機整體行為嚴重

裁判官指,雖然理解為何被告作出本案行為,但不論她的動機,本案整體行為嚴重,搶槍可能會引致「走火」,或會傷及他人,包括被搶去佩槍的警員,法庭不能忽略可能引致的後果,而且被告最新精神科報告已不建議判醫院令。

案件編號:WKCC585/2021

被告當日搶警槍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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