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消息|康文署指引曝光 拒甩底「停賽」上訴 濫用優惠即趕離場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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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體康設施「一場難求」,「炒場」和「濫用優惠收費」情況屢見不鮮,康文署將於5月1日落實新措施,違規人士將會被罰「停賽」,禁止租用場地90日或180日。
《香港01》獲得康文署內部指引,新措施設雖然有上訴機制,惟署方將不會再接受因未有取消預訂,甩底而被罰「停賽」的上訴個案;違規人士在「停賽」期間重犯再甩底,「停賽期」會被延長多90日。
康文署同時有「加辣」措施,原本遭發現濫用優惠人士,只需補回差額,仍可繼續使用場地;不過隨下月實施新措施,任何人如被揭發不符享用優惠價資格,會被即時禁止使用場地「趕離場」兼沒收場租,違規者180日內需「停賽」不准租用場地。

康文署將於5月1日落實新措施,違規人士將會被罰「停賽」,禁止租用場地90日或180日。(資料圖片)

根據康文署早前公布的新規定,場地租用人在任何連續30日內,兩次「甩底」不取場而又沒有於用場日期,至少一天前取消已預訂的康體設施,將會被「罰停賽」暫停預訂設施90日。

而針對濫用優惠情況,租用人如於用場期間,被發現與不符合優惠資格的同伴,一同使用設施,90日不准租場。至於違規轉讓場紙或濫用優惠人士,則會被暫停租場180日。

將安排職員主動巡查及突擊巡察

據了解,康文署近日已向各場地發出內部指引,表明將會安排職員主動巡查可疑租場個案,要求租用人出示有效場證及身分證明文件,職員亦會突擊巡察,要求租用人再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職員亦會登記「執雞」人士姓名作為紀錄。

(康文署網站截圖)

內部指引︰涉預訂場地甩底的上訴一般不會受理

據知,康文署就違規個案雖設有上訴機制,由各層級康樂事務經理審核及定斷,違規人士可以提出上訴。但由於康文署已設有「取消預訂」系統,因此針對預訂甩底個案,除非因特殊情況,涉及甩底而遭「停賽」個案的上訴,一般不會受理。不過,被判罰「停賽」人士依然可以使用已租用的場地,惟一旦重犯將被延長禁止租場90日。

除因特殊情況外(例如場地職員錯誤輸入租用人不取場資料),本署一般不會接受租用人就沒有通知本署取消租用場地的上訴。
康文署內部指引

下月起遭發現濫用優惠價租場 趕離場兼沒收場租

就打擊違規轉讓場紙及濫用優惠收費個案,據悉康文署亦已擬備通告,指明如租用人未能證明符合優惠資格,將遭「趕離場」不准使用租用的設施。據了解,在過往情況下,如職員發現租用者有濫用優惠收費情況,一般只要求事主在繳付差額後,准繼續使用。不過下月起,康文署將拒絕涉濫用優惠的租用人,透過補付差價繼續享用設施,而租用人被禁用場地後,亦不會獲發還場租。

康文署發言人指,由2021年5月1日起實施新措施以打擊「濫用優惠收費」的情況,若有關租用人在取場前未有補付場租差額,會被暫停預訂收費康體設施資格90天。康文署職員會不時巡察場地,如發現有享用優惠收費的租用人,與不符合優惠收費資格的同伴一同使用設施,且沒有在取場前補付差額,便會作出懲處。

康文署︰若有醫生紙或入院紙等 可豁免「甩底」紀錄

在另一項新措施下,如租用人未能及時於用場日期前一天,完成取消租訂程序而最後「甩底」,會被視作一次「不取場」違規紀錄。任何租用人在連續30天的期間累積兩次「不取場」違規紀錄,會在第二次不取場日期當天起計的第3天開始,被禁止預訂康文署的收費康體設施90天。

康文署續指,理解市民可能會於用場當天,因特別情況而未能使用已預訂的設施,例如租用人因病未能親身使用設施,並能提供醫生證明或入院紙等,則本署可行使酌情權,豁免有關的「不取場」違規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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