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衣公園工地總管涉行賄 潛逃25年內地返港被捕 已成92歲翁

撰文:袁澍
出版:更新:

現年92歲的伍業寰1994年涉嫌向政府人員提供賄款共6.7萬元,以換取寬鬆監管公園建造工程,遭廉政公署起訴潛逃,25年後回港,今日(13日)被帶往區域法院應訊。被告今日無須答辯。法官郭偉健將案件押後至5月26日答辯。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青衣公園(圖片來源: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1995年未出席審訊遭發拘捕令 暫時還押懲教署

被捕的伍業寰現年92歲,當時為現已結業的時輝工程有限公司(時輝)工地總管,被控共9項罪名,即兩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及普通法;及七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

被告於1994年11月4日被廉署落案起訴上述控罪。他於1995年9月11日未有到區域法院出席審訊,法庭遂向他發出拘捕令。被告其後從內地返港,今日被廉署人員拘捕。被告今日無須答辯。法官郭偉健將案件押後至5月26日答辯。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現年92歲的伍業寰1994年涉嫌向政府人員提供賄款共6.7萬元,以換取寬鬆監管公園建造工程,遭廉政公署起訴潛逃,25年後回港,今日(13日)被帶往區域法院應訊。(資料圖片)

涉向拓展署職員賄款 先後六次行賄共計6.7萬元

拓展署於案發時負責管理青衣公園建造項目,該署於2004年與土木工程署合併成為現時的土木工程拓展署。時輝於1993年8月獲該項目的總承建商分判兩份合約,負責施行建造工程及管理該工地。被告為時輝工地總管,負責監督時輝在該工地的工程。拓展署一名工程督察及一名監工負責檢查時輝在該工地的工程,並對時輝所採用的物料進行檢測,以確保有關物料符合相關規定及要求。

其中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1994年2月及8月期間,與時輝東主串謀,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先後兩次分別向拓展署職員提供每月1萬元及7,000元的賄款,作為對時輝在上述工地寬鬆檢查及不帶來任何麻煩的誘因或報酬。另外六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上述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以相同目的而先後六次向上述拓展署工程督察,每次提供賄款1萬元,合共6萬元。餘下控罪指,被告涉嫌於1994年8月23日至9月1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以相同目的向上述拓展署監工提供賄款7,000元。

廉署調查顯示,被告向該兩名拓展署人員提供賄款共6.7萬元。

拓展署在廉署調查本案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檢控官吳思思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楊志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