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栢芝孻子出世紙被公開 壹週刊等涉違私隱條例 控方欲申匿名令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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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張栢芝2018年誕下第三子後未有透露生父身份,《壹週刊》一名編輯和一名記者涉在2019年透過入境處查冊取得其孻子的出世紙,並在報道中公開,違反《私隱條例》。據了解,張柏芝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案件轉介至警方調查,警方本年2月發出傳票控告壹傳媒及其兩名員工。案件今(1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欲為證人和事主申請匿名令,裁判官要求控方在下次提訊前呈交相關法律理據文件,案件押後至5月10日。

四名被告:壹傳媒有限公司、Element 5 Digital Limited 、《壹週刊》總編輯麥景慶(47歲)和記者鄭靜(40歲)。

壹傳媒、Element 5 Digital Limited 和麥同被指分別身為壹週刊的東主、出版人和編輯,一同披露一名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即一份根據《生死登記條例》備存而屬於一名兒童的出生登記紀錄記項的核證副本內所載的個人資料,而該等資料未經身為資料使用人的生死登記官同意而取自資料使用人,其意圖為獲取金錢得益,或其他財產得益,不論是為了令他們自己或另一人受惠而獲取,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1)(a) 條。

鄭則被指作為壹週刊的記者,協助和教唆另外三名被告披露上述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1)(a) 條和《刑事訴訟條例》第8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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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申請將案件再押後4周,獲法庭批准。庭上宣讀被告控罪,麥和鄭均表示明白。控方指,欲為證人和事主申請匿名令,不希望傳媒繼續報道涉事個人私隱資料。控方又提到早前已有報道披露證人身份。裁判官要求控方若要申請匿名令,須於下次提訊,即5月10日前,呈交有關法律理據文件。

據悉,案發時記者或公眾均無須列明查冊或取得資料的用途和目的。

案件編號:KTS 566-56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