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警員配槍圖自殺 患精神病女侍應今認罪 還柙小欖候判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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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患精神病的女侍應涉在北大嶼山警署外搶去一名警員的佩槍,欲開自殺。她原被控搶劫罪,案件今(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時,控方修改控罪為企圖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女侍應承認控罪,案件押後至4月21日判刑,以替她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和感化官報告,期間她須還柙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被告黃綺婷(33歲)報稱侍應,被控於2021年2月9日在北大嶼山警署外搶去一名警員的手槍。
案情指,被告當時在警署外徘徊,並從一名警員身後搶其配槍,警員隨即按着槍套轉身,配槍從槍套被搶出。警員最終將她拘捕並帶回警署,她表示想自殺:「唔開心,我想自轟」。
辯方透露 被告遭上司指責而感不快
辯方求情透露,被告曾讀理工大學,後來任職侍應,為家庭經濟支柱。她與患抑鬱症和強迫症的媽媽同住,被告亦曾於2019年就焦慮症和強迫症求診。辯方亦指,被告當時因上司指責其工作表現而感不快,搶槍的唯一目的是想了結自己生命,並無意圖損毀財物或傷害他人。辯方形容是次事件是不幸,若被告「成功」自盡更加不幸。
裁判官認為搶槍可導致嚴重後果,或會走火令他人受傷。裁判官把判刑押後至4月21日,期間替被告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和感化官報告,被告須還柙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案件編號:WKCC58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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