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風波】歸還薪津限期明屆滿 青政函立會:應待終審後再追

撰文:何宛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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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早前被原訟庭裁定宣誓無效,二人失去立法會議員資格。立法會秘書處在本月5日發信向二人追討自10月1日起合共約186萬元議員酬金及預支營運資金,明日(19日)為還款限期。青政二人上周表示,擬就原訟庭裁決上訴至終審法院,並表明不會在限期前歸還薪津。
青政梁頌恆指明日會覆函立法會,批還款要求不合理,認為立法會應待終審法院有最終裁決結果才決定是否有需要追收有關款項;他又認為,由於原訟庭的裁決是指他的議員資格由10月12日開始失效,故立法會不應追收10月1日至10月11日的薪津。

青年新政二人表示明日不會歸返議員薪津。(資料圖片)

青政梁、游二人上周表示,擬就宣誓司法覆核案上訴至終審法院,惟仍未籌得開庭所須的160萬元按金。立法會秘書處在12月5日致函青政梁、游二人,要求二人在12月19日或之前歸還全部已獲發的議員酬金及預支營運資金,兩人合共約為186萬。明日是還款最後限期,《香港01》向梁頌恆查詢,梁指明日會覆函立會,指因有關二人宣誓的司法覆核案尚未經終審法院作最終裁決,司法程序未完成,他認為立法會秘書長應就終審法院有最終裁判結果後,才決定是否追回有關款項。

梁頌恆又說,即使終審法院裁定青政敗訴,但立法會秘書處所追收的款項仍不合理。他指,原訟庭的裁決是指他的議員身份是由本年的10月12日開始失效,故10月1日至11日期間的酬金和預支辦事處營運資金,不應包括在追收款項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