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軒案被指用官派律師 羅達雄所屬律師行反駁:無義務通知家屬

撰文:陳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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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被告李宇軒案件昨(31日)首日聆訊,但李宇軒仍在隔離檢疫未有到庭。惟《香港01》得悉,李宇軒並無申請法援及「當值律師服務」,家人亦一直未能聯絡,但卻由大律師羅達雄代表到場,惹外界質疑李宇軒如何委聘代表律師。
羅達雄所屬大律師事務所Olympia Chambers 今日(1日)發聲明,指羅達雄由一間私人事務律師行委託到場,強調羅達雄無義務通知傳媒及其家屬,對有傳媒指涉事案件由「官派律師」處理的說法感到遺憾。

李宇軒是「香港故事」成員,是12名被內地緝獲的港人之一。(資料圖片 / 香港01記者攝)

相關聲明由Olympia Chambers 負責人 George Chu 朱奉慈的名義發出,內容指事務所對近日部分傳媒報道李宇軒案件感到十分不滿(deeply aggrieved)。經律師行了解後,羅達雄是由一間私人事務律師行委派,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庭上代表李宇軒,並完成一個簡短提訊程序。聲明又提到,李宇軒缺席聆訊的原因源於仍在檢疫階段,並不是出於任何其他原因。

聲明又強調,羅達雄並無任何義務通知傳媒及家屬,雖然其家屬亦可聯絡有關事務律師,以進一步了解李宇軒現時的身體狀況。但聲明指出,於《國安法》新法律制度實施下,羅達雄需謹慎行事處理案件。

李宇軒的案件,目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聆訊。(資料圖片 / 羅君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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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此,對於有傳媒報道營造羅達雄屬「官派律師」是基於揣測及自我實現的預言(self-fulfilling prophecy),於現階段並非合理說法。
聲明續指,李宇軒的案件下周會再提堂,相信屆時「正義可得到彰顯」,任何影射羅達雄及其委託的律師行,指他們超出特定指示範圍之外行事,均不符合香港司法制度及本港利益。聲明特別提到,希望可盡早釋除李宇軒家屬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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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查資料,羅達雄分別於2005年及2007年,兩次被大律師公會紀律審裁組裁定行為失當,暫時吊銷執業資格,合共支付22萬元事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