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灣公園|政府與新鴻基達協議3年建第二期 翻新舊村屋作藝術村
馬灣公園終有望建成。政府今日(31日)宣布,已簽立批地文件,以象徵式地價批地予新鴻基地產全資擁有的馬灣公園有限公司,以發展及營運馬灣公園。政府表示,雙方同意馬灣公園第二期的發展將會按城規會在2014年核准的馬灣公園總綱發展藍圖,集中保育、修復和翻新馬灣舊村,以活化再用,例如馬灣的舊村屋會翻新作藝術村,提供藝術工作室、工作坊、零售、以及餐飲地方;歷史遺跡,包括天后廟、九龍關紀念碑和碑石、以及「梅蔚」石刻,均會獲保育。
根據協議,新鴻基須在批地日期起計3年內建成和開始運作馬灣公園第二期,並最多運用5,735萬元作興建。
象徵式地價批地 翻新舊村屋作藝術村
發展局表示,已簽立批地文件以象徵式地價批地予馬灣公園有限公司,以發展及營運馬灣公園,為確保公園第二期可按時落成,整個馬灣公園又可得到良好管理,政府已與新鴻基簽立一份補充協議和一份管理協議。
政府稱,雙方同意馬灣公園第二期發展將按城規會在2014年核准的馬灣公園總綱發展藍圖,集中保育、修復和翻新馬灣舊村,以活化再用,當中馬灣的舊村屋會翻新作藝術村,提供藝術工作室、工作坊、零售、以及餐飲地方;歷史遺跡,包括天后廟、九龍關紀念碑和碑石、以及「梅蔚」石刻,均會獲保育。
政府:馬灣公園不賺取商業利潤
政府強調,馬灣公園是一項不賺取商業利潤的社區計劃,協議訂明公園的建設費用由公帑資助,上限為10.3148億元;而馬灣公園是由馬灣公園有限公司以自負盈虧和商業原則營運,任何營運的盈利均會回撥予馬灣公園。政府指,該上限是根據新鴻基在1997年就珀麗灣所在地段支付的地價中,所預留款項的金額釐定。
可用5735萬元興建第二期 超資由新鴻基承擔
根據批地文件、補充協議及管理協議,政府與新鴻基達成若干共識,包括整幅馬灣公灣的批地期限至2029年12月30日,政府收取象徵式地價,在臨近屆滿日期時,政府和新鴻基雙方同意下再考慮續期與否;新鴻基須在批地日期起計3年內,完成和開始運作馬灣公園第二期;新鴻基最多可以動用5,735萬元作興建馬灣公園第二期,超出的金額由新鴻基自行承擔。
另外,馬灣公園有限公司的董事會人數將擴大至10人,其中5位成員由政府提名,其職責包括監察公司的表現、確保公司妥善營運並,以及保障公眾利益。同時,新鴻基作為馬灣公司提供一項「公司擔保」,以擔保公司的表現,假若政府根據批地文件,行使權力重收馬灣公園用地,或根據管理協議,行使權力接手維修,或營運馬灣公園,便須按政府要求,支付補救馬灣公園公司任何違約情況的預計費用,上限為7,000 萬元。
馬灣公園第一期「挪亞方舟」一直錄得虧損
政府與新鴻基在1997年6月簽署項目協議,訂明在馬灣島推行各項發展項目,包括興建馬灣公園。在整個馬灣公園的批地文件簽立前,馬灣公園第一期的重點設施,即「挪亞方舟」,自2008年12月起以象徵式租金的短期租約開始營運。協議提到,公園第一期營運至今一直錄得虧損,公司已同意成立一項儲備金,保留任何經扣除合理營運成本的純利,只供維修、保養及改善馬灣公園,假如最終的儲備金結餘屬正數,而批地年期屆滿後又不獲續期,儲備金便須付還政府。新鴻基將注入2,100萬元到儲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