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孟靜住所涉僭建 梁振英創立基金指屋宇署未處理 求法庭覆核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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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前特首梁振英創立的「803基金」,指屋宇署至未有處理前立法會議員毛孟靜住所僭建,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今日(31日)處理覆核許可申請,基金認為單位業主是知名的記者,其妻毛孟靜更是前立法會議員,僭建問題會更受關注,署方現時做法或會影響到部門的公信力;屋宇則指,署方只會按政策辦事,當年收到傳媒就僭建查詢後已作勘察,不即時處理不代表永遠不會處理。法官聽罷雙方陳詞後,押後頒下裁決。

「803基金」為是次司法覆核的申請人,答辯人則是屋宇署署長,而涉事單位業主、毛孟靜丈夫被列為與訟相關利害人士,但他今日未有委派律師出席聆訊。

指毛及其夫是具影響力人士

申請方指,本港僭建問題聲名狼藉,而本案涉及屋宇署的執法問題,牽涉公眾利益,而本案僭建單位的業主為知名的記者,其妻毛孟靜更是前立法會議員,他們屬於有社會及政治影響力人士,因此其僭建問題會更受關注。

認為具覆核資格

申請方續指,由於兩人均是會受到公眾關注的人物,署方現時做法或會影響到部門的公信力。另外,申請人是一個推廣法治及公民意識活動的機構,而成員包括前特首梁振英,梁更是一名測量師,因此認為申請人有資格提覆核。

署方指申請人與案無直接關係

屋宇署一方則指,申請人在事件中沒有直接受到影響,而本案亦不會如《禁蒙面法》那樣影響大部份公眾,事件亦有其他人比申請人更有資格更覆核,例如同一大廈的住客。

僭建部份不屬即時處理類別

屋宇署又指,即使單位業主及其妻分別是知名的記者及前立法會議員,對署方來說也並不重要,署方只會按政策辦事,而當年收到傳媒就僭建查詢後,已到單位勘察。署方認為僭建範圍被遮蓋,不屬外露結構,在條例底下可獲豁免。

屋宇署又指,署方並非永遠不作執法行動,而是根據政策,僭建不屬要即時處理的類別。

案件編號:HCAL 221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