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軒被指下落不明 懲教署:如在囚人士拒透露羈押地點會處理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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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中8名港人本周一(22日)由內地遣返回港,「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即日被警方落案起訴勾結外國勢力等3罪,案件原定昨日(24日)提堂,但因李正接受強制檢疫押後至31日再訊。
「12港人關注組」今日(25日)發聲明,指李宇軒家屬至今仍未掌握李的下落,懲教署回覆家屬指「無此人」,警方則稱「不清楚位置」。
懲教署回覆《香港01》表示,所有新收納的在囚人士,會按照既定程序詢問對方是否需要協助通知親友其所在羈押地點,如在囚人士拒絕透露,會按照其意願處理。
警方就表示,所有被捕人士均受法律保障,警方會按照被捕人士的意願作出安排,但不就個別人士作出評論。
李宇軒家屬經「12港人關注組」就執法部門回覆作出回應,即使李宇軒本人拒向外透露羈押地點,署方亦不應以查無此人回覆家屬,又指李一直有意回港與家人報平安,認為相關行為並不合理。

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的家屬指仍未掌握李的下落。(資料圖片)

「12港人關注組」今日發聲明,8名於內地服刑完畢的港人,當中7名已確認被送往荔枝角及壁屋,惟至今未能確認李宇軒的下落。李宇軒家人報稱,向懲教署及警方查詢後,懲教署回覆「無此人」,警方則表示「不清楚李宇軒位置。」家屬代表又稱,至今沒有收到任何懲教署轄下院所通知李宇軒的情況及還柙安排。

懲教署:在囚人士可自己寫信知會親友

懲教署回覆《香港01》表示,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懲教署續指,所有新收納的在囚人士,署方會按照既定程序詢問他們是否需要協助通知親友其所在的羈押地點。如在囚人士拒絕向任何人透露其羈押地點,署方會按照其意願處理。該在囚人士可隨後提出相關通知安排或自己透過信件知會親友。

▼▼12港人潛逃案遣返回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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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會按被捕人士意願作出安排

警方回覆查詢表示,國家安全處人員諮詢法律意見後,已暫控一名30歲本地男子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一項「串謀協助罪犯」及一項「無牌管有彈藥」,案件已於昨日(24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該名男子目前正被還押至本月31日再提堂。

警方續指,警隊是專業執法部門,警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會按照相關法例、既定程序或守則行事。所有被捕人士均受法律保障,而警方亦尊重被捕人士的權利,會向他們發出羈留人士通知書,全面向他們解釋所享有的權利,當中包括要求與律師會面及通知親友等,警方會按照被捕人士的意願作出安排。然而,警方不會就個別被捕人士有否向警方提出上述要求作出評論。

家屬質疑拒絕透露羈押地點行為不合理

「12港人關注組」引述家屬回應指出,即使李宇軒本人拒絕向外透露其羈押地點,署方亦不應以查無此人回覆家屬查詢。況且,根據李宇軒於深圳寫給家屬的信件,他本人是明顯有意於回港後向家人報平安,妹妹認為他拒絕透露羈押地點是不合理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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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中8人日前刑滿出獄,周一被遣返回港,原本在港並無涉及任何案件的李宇軒,返港後隨即被警方落案起訴,控以他勾結外國勢力、串謀協助罪犯,以及無牌管有彈藥等三項罪名。案件周三(2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審理,惟李因正接受強制檢疫未有應訊,辯方亦未有代表上庭,案件押後8天,即3月31日再提堂,被告交由懲教院舍看管。

▼12港人背景及監禁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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