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中原前地產代理 瞞田灣寫字樓出租交易 涉逾4.7萬元佣金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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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23日)落案起訴一名前地產代理,控告她涉嫌促成了田灣一宗物業租賃交易,但向前僱主隱瞞,詐騙而誘使該公司不向有關租戶收取代理佣金47,800元。被告將於星期四(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張輝雄(51)歲,中原地產前地產代理,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為中原地產聘用的持牌物業代理,被派駐到中原(工商舖)的黃竹坑香葉道分行工作。中原地產備有一個資料庫,供物業代理查閱及記錄可供出售或出租物業的資料。就每一宗工商物業的租賃交易,中原地產一般會向業主及租戶各收取相等於一個月租金作為代理佣金。

被告約於2018年8月接待一名中原地產客人,對方正物色一個位於黃竹坑的出租寫字樓物業。該客人最終決定租用一個位於田灣一幢工業大廈的物業。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8年9月11日至10月9日期間,當她有責任向中原地產披露其作為該公司的物業代理所促成的任何物業交易時,對中原地產隱瞞或未有向其透露她促成了上述物業的租賃交易,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中原地產不向有關租戶收取代理佣金47,800元,導致中原地產蒙受不利。

中原地產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