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公屋富戶遷出|自願搬保綠表資格4年 買私樓居屋可收樓才搬

【公屋富戶/富戶政策/一文看清/懶人包】房委會通過提高富戶繳交租金,額外租金由1.5至2倍,調升至2.5倍至4.5倍,預料40,600戶受影,政府多收15億3,600萬元。房委會同時推出措施鼓勵公屋富戶置業,交還公屋,加快流轉。
房委會建議,自願遷出的公屋富戶,可保留4年「綠表資格」;「出售居屋單位」的綠表與白表比例,從4比6調整至5比5,增加公屋住戶購買機會。此外,在公屋住戶收到新購買的私樓或居屋單位前,他們可以繼續住在現有公屋,並按其家庭入息水平繳付相應倍數的租金。

1. 自願遷出可保留4年綠表資格
為利誘公屋富戶交還公屋,增加單位流轉,房委會建議今年10月1日起,自願遷出公屋單位的富戶,在4年内仍能以「綠表申請者」身份,購買一手居屋或綠置居單位,或者在第二市場購買未補價的資助出售單位。
2. 調高居屋綠白表比例
房委會又建議,從下一期「出售居屋單位」開始,將綠表跟白表的比例從4:6調整至5:5,增加公屋住戶成功購買的機會。
3. 收新樓前可繼續租住公屋
根據房委會現行的富戶政策,任何公屋住戶在購買私人物業,或以白表資格購買資助單位後,須馬上交還單位,但有意見反映,住戶購買物業後未必能即時入住,影響他們購買意欲。
房委會建議修改政策,住戶購買物業後,可繼續租住原有的公屋單位,直到他們簽訂轉讓契據和接收新住宅。期間這些住戶仍須定期申報收入和資產,並根據其家庭入息水平繳交相應租金。
房委會強調,住戶有責任通知房委會預計何時接收新住宅。新安排下,住戶仍須如實申報任何住宅物業及已簽訂買賣的合約。
4. 連續4年超入息限額需遷離 保留4年期限
根據房委會現時政策,家庭入息超過限額5倍則需遷出公屋單位。房委會擬收緊,如入息水平連續4年達4倍至5倍,亦必須遷走。即如有租戶在今年10月的申報周期起計,連續4年收入超過限額,則須在2029年9月30日前遷出。
不過,住戶可利用這4年時間計劃未來住屋,遷出後亦可保留綠表資格4年,即前後有8年時間購買資助房屋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