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工人涉非禮養女 同床而睡藉機動手 事主稱9歲被性侵至15歲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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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工人涉嫌與9歲大養女同睡一床時摸其胸,之後持續非禮她,亦包括用手指插其下體,直至養女15歲,兩人仍維持普通關係,但知養女拍拖後關係轉差,養女終把事告知社工報警。工人否認4項非禮罪,案件今(12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女事主透露,因怕與妹會無人照顧才一直啞忍。
被告CCS(47歲,印刷工人),被控4項非禮罪,指他於2016年至2023年,在葵涌住所內4度猥褻侵犯女童X。

X稱在小四至中四期間遭被告非禮
控方開案陳詞指,X和生母、被告及妹妹住在涉案單位,被告是X的養父。在X讀小四、中一和中四時,被告與X同床睡覺,期間被告摸X的胸和腰、用手指插入X下體、以及扯開X的内衣撫摸胸部和摸臀部。X在2023年3月向社工揭發本案。
同睡一床先伸手攬腰再摸胸
庭上播放X的錄影會面影片,X稱事發時被告均與她和妹妹睡在同一張床上。在X讀小四時,被告伸出右手攬住她的腰,並將手放在X的胸部上。X問被告在幹甚麼,被告回答「小心我插你」,X問被告甚麼意思,被告說X長大便會知道。
X憶述被插下體痛得哭起來
及至X讀中一的某晚,她睡覺時突然感到下體疼痛,感覺被告用手指隔著褲子摸下體,再指插她約2-3分鐘,X痛得哭起來,被告才縮手和轉身背著她。至X中四時,被告在床上嘗試扯起X的底衫,X拉開被告的隻手,被告才停手。
知X拍拖後關係轉差
就二人關係,X稱她與被告關係普通,被告在2022年底知道她拍拖後,二人關係變差。
怕與妹無人照顧而啞忍
在辯方盤問下,X解釋她沒有在較早時間告知社工她被非禮的事,因為其生母沒有工作也不做家務,常常外出,照顧責任落在被告身上。當發生被告指插她那次事件時,被告當時稱:「不如我走。」X怕她與胞妹會沒人照顧,她才啞忍。
案件編號:DCCC 27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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