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控泊車|運輸署指引:司機須離車輛少於6米、不可行駛多於12米

遙控泊車|運輸署指引:司機須離車輛少於6米、不可行駛多於12米
撰文:林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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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起,司機駕駛獲運輸署批准的車輛,可以使用遙控泊車功能,而運輸署上月已制定遙控泊車系統的技術指引。指引要求司機必須在車外使用遙控泊車功能,惟司機離車輛距離不可多於6米、車輛不可行駛多於12米、車速限制不多於每小時2公里等。

運輸署指,由今年3月1日起,允許司機使用流動電話或其他電訊設備,在指定條件下使用遙控泊車功能,協助安全泊車。為確保安全,遙控泊車系統的安全性能必須符合運輸署的技術要求。

運輸署回覆查詢指,使用遙控泊車的汽車,只可配備已獲運輸署批准的遙控泊車系統。新進口的車輛如有配備系統,署方在進行車輛類型評定時會一併審批。至於現有車輛的遙控泊車系統,相關車輛代理或進口商須向署方提交個別申請。

署方又指,已去信各車廠本地授權代理,通知有關審批遙控泊車功能的要求及實施細節。同時,署方已為業界制定《遙控泊車系統的技術指引》,《指引》詳細闡述現時對遙控泊車系統的技術要求,例如遙控泊車系統須符合有關的國際標準,司機必須在車外使用遙控泊車功能,司機及有關車輛距離不可多於6米、車輛不可行駛多於12米、車速限制不多於每小時2公里等等。

運輸署上月已制定遙控泊車系統的技術指引。(資料圖片)

運輸署補充,代理可根據《指引》遞交申請,並須在運輸署完成審批文件後,安排樣板車輛到運輸署驗車中心示範申請型號的遙控泊車功能,確保符合《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及《指引》要求,才可取得署方批准該車輛型號的遙控泊車功能。

此外,代理在取得批准後,需提供配備遙控泊車功能的車輛型號及相關設備的資訊供市民參閱。車主可向相關車輛代理或進口商查詢車輛型號有否配備遙控泊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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