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旅社被毀|持鐵通少年認罪 官指示威者衣着有備而來判更生中心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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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十月政府宣布緊急實施《禁蒙面法》後,多區出現示威衝突,至凌晨時分旺角的中旅社遭破壞,一名持有鐵通的學生疑與事件有關被捕,他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今(1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指被告當時一身武力示威者衣着,明顯是有備而來,手持鐵通更長達115厘米,考慮被告坦白認罪和其年紀等,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18歲被告李熙駿為一名學生,原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控方修訂控罪後,他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控罪指他於2019年10月6日,在旺角窩打老道72號附近手持一支長約115厘米的鐵枝。
坦白認罪是最好的求情理由
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表示,當時被告一身武力示威者衣着,明顯是有備而來,手持鐵通更長達115厘米。裁判官指被告坦白認罪是最好的求情理由,以及考慮到他現年18歲,沒有犯罪記錄,判被告入更生中心,以阻嚇青年罪犯再度犯案。
辯方指被告少不更事受人影響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有悔意和反省,而且背景良好,只是少不更事,容易被人影響。加上他已還柙105天是受到教訓,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
辯方在庭上提到,被告手持的鐵通是現場人士交予他的,他事前並無意圖進行破壞,接過鐵通後有想過,但無付諸實行已被拘捕。
同案另一名被告李駿昊(20歲),被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指他遭警員截查時一直搖動身體,使警員難以制服。他否認控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監禁8星期。
案件編號:WKCC246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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