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樽機」回收膠樽每個回贈1毫 市民︰吸引力低 但總好過棄置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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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推塑膠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建議每回收一個膠樽回贈1毫,鼓勵市民交回使用完的飲品膠樽。目前有營辦商試推入樽機,有試驗回樽的市民稱,回收一個膠樽都有回贈,相比送到「綠在區區」賺積分更便利,但認為每個1毫的回贈額實微不足道。有不少團體近日亦批回贈過少,難推動全民參與。
環保署認為,回贈水平既要有效鼓勵大眾回收,亦要考慮防止欺詐行為騙取回贈,甚至從外地輸入廢膠樽至本港圖利,相信目前建議的回贈額,已具一定市場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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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目前推行為期一年的「入樽機先導計劃」,分階段於人流較為密集的公眾地方或政府設施等設置60部入樽機,透過八達通或支付寶(香港)帳戶,每回收一個膠樽,即時回贈1毫,與諮詢文件建議一致,每日最多可交回30個膠樽。

先導計劃下,各區入樽機情況會在網上顯示,藍色是較多空間,綠色是60%滿,橙色是80%滿,紅色是100%滿,灰色是暫停服務。(網站截圖)

市民嘆回贈微不足道

記者日前到兩個試點視察,分別設立在商場停車場出入口及屋邨商場,後者有職員提供協助,人流較多。市民葉女士任職機構清潔工,從辦公室收集數個膠樽到「入樽機」回收,她坦言「入樽機」回贈額微不足道,但總好過要先囤積大量回收物,送到「綠在區區」按積分換禮物好。她說,同事關注塑膠數百年無法降解問題,但不相信三色桶的回收效果,當知悉她家附近有「入樽機」,紛紛交託回收,但希望增加回贈額。

而第二次嘗試「回樽」的伯伯,操作「入樽機」時則顯得手忙腳亂,回收10個膠樽只得1元。他笑言「做唔到咩!只係屋企人成日買飲料,膠樽丟得一屋都係,最後都係丟入垃圾桶,不如丟入機。」

但是,仍有市民「無視」入樽機,選擇直接將膠樽棄置在旁邊的回收桶。市民陳先生認為,入樽機提供回贈具少許誘因,吸引力不高,認為回贈額至少要有5毫至1元。他又說,政府加強宣傳不回收對環境的危害更好,「丟一個樽只需1秒,放入機可能要20秒,市民未必願意花時間做。」

有市民帶10個膠樽回收獲回贈1元,笑言「做不到什麼!只是家人常買飲料,膠樽丟得一屋都是,最後都是丟入垃圾桶,不如丟入機。」(勞敏儀攝)

環團批回贈遠低於國際定價

環保署副署長(特別項目)陸嘉健日前在環諮會會議上表示,先導計劃將回贈金額定於1毫,計劃推出5星期內,已收到逾20萬個膠樽,相信金額有一定吸引力。據諮詢文件資料,2019年本港有15.5億個飲料膠樽被棄置,則平均每日約425萬個。目前先導計劃有40部入樽機投入服務,估計平均每日有近6,000個膠樽被回收,回收率僅得約0.1%。

環團綠惜地球早前分析全球25個實施膠樽按樽制國家和城市的回收表現,按樽金額介乎港幣3毫至3.14元不等,平均回收率逾7成。環團認為回贈額太低,無助提升低迷的回收情況。

綠惜地球環境倡議總監朱漢強指出,1毫回贈額或可吸引拾荒者及基層參與,但對大部分中產或以上階層,吸引力有限,呼籲市民在公眾諮詢問卷中支持「按樽制」,並將金額以5毫為起點,相信回收率至少可大幅提升至7成或以上。

朱漢強指出,0.1元回贈或吸引拾荒者及基層參與,但對大部分中產或以上階層,吸引力有限。(資料圖片 / 吳鍾坤攝)

關注膠樽水議題的手機App「Water for free撲水」創辦人彭凱恩認為,回贈至少5毫至1元,才能推動市民積極回收,甚至當成一份收入;她又質疑生產者本有回收責任,何以提供誘因減收徵費時,對市民卻如此吝嗇。她擔心,市民因生產商會回收膠樽,沒有改變習慣減少購買,無助源頭減廢,也憂減慢增設飲水機的進度,無助鼓勵自備水樽。

至於政府向飲品商徵收循環再造費,會否有加價壓力?太古可口可樂回覆指,諮詢文件未有就計劃營運成本及徵費計算準則提供更詳細資訊,現階段無法估算計劃實施後將對本地飲品市場、消費者行為及業界經營成本等具體影響。

被問及會否因徵費而加價,太古可口可樂回覆指,現階段無法估算計劃實施後將對本地飲品市場、消費者行為及業界經營成本等具體影響。(勞敏儀攝)

環保署指1毫具一定市場吸引力

環保署回覆時解釋,回贈水平要有效鼓勵大眾參與回收,亦要考慮防止出現欺詐行為騙取回贈,甚至從外地輸入廢塑膠飲料容器至香港以賺取回贈。對於建議回贈1毫,署方稱是考慮一籃子因素,包括本地可回收物市價、本地私人機構推出的塑膠飲料容器回收項目及入樽機先導計劃回贈水平等,認為該回贈額具一定市場吸引力。政府會聽取公眾和業界意見,及考慮本地回收市場情況,再釐定合適回贈水平。

至於會否考慮涵蓋其他飲品容器,發言人指必須全面考慮其需要性、可行性及優先次序,尤其是本地回收市場是否已具備相應的技術及處理能力,將其轉化為具有市場價值的物料,會適時探討引入相關生產者責任計劃的可行性。

諮詢文件建議,首階段提供回樽服務的店舖要具一定運作規模(例如零售樓面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環保署料全港約有900間有售賣塑膠樽裝飲料的較大型零售店舖符合要求。(勞敏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