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出行|康文署場地揀填表有專人致電查核  累計收逾200宗投訴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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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早前陸續重開康文設施,但規定市民進入前需使用「安心出行」,或登記個人資料。多個康文署場地按內部指引要求,職員會即場致電查核填寫資料到訪者身分,有前線大嘆淪為磨心,與市民屢現糾紛,《香港01》獲悉,荃灣有大型場館短短一周已接獲逾百宗投訴。
康文署回覆指,截至本月11日,即重開近一個月後,轄下體育處所、表演場地、博物館和公共圖書館共接獲235宗就登記個人資料事宜的相關投訴,即平均每日接逾21宗投訴。至於即場致電核查身分有否法律基礎,署方指《私隱條例》保障資料第2原則規定,資料使用者應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持有的個人資料準確。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則稱,由本年1月至前日(3月22日)止,共接獲8宗與「安心出行」或進入處所前登記個人資料的相關投訴,5宗獲立案處理。

康文署2月19日起重開部分場地,並規定入場人士需使用「安心出行」,或登記個人資料。據了解,康文署發出內部指引,倘市民選擇填表,檢查站人員需即時致電,證實聯絡電話屬實才可放行。指引又列明,兒童可填寫家長電話,由家長接聽代為確認。

無手機者可填住宅電話 無人接聽或要提供身份證明文件

不過,個別特殊情況則會「特事特辦」,包括無手機的到訪者可提供其住宅電話,倘無人接聽,職員應邀請到訪者口頭覆述其於表格申報的電話號碼,以及提供身份證明文件,以示姓名等資料屬實。

有手機但無攜帶者、填報家人電話號碼但無人接聽等,職員則同樣需指示到訪者口頭覆述手機號碼,及核實名字等個人資料等。如到訪者拒絕提供任何電話號碼,或使用安心出行,則應向對方表明署方會據第599F章拒絕其進場。指引亦列明,倘有不合作人士強行進場,可聯絡警方協助,並向上級及場地主管作出報告。

市民於本月1日起,進入政府大樓或辦公室前,必須使用「安心出行」或登記個人資料。(資料圖片)
康文署官網貼出新聞公告,指進入進入體育處所、表演場地、博物館和公共圖書館前必須使用「安心出行」,或登記個人資料,當中提到「登記程序需時,請預早到達,以免延誤用場時間」,但未有表明會即場致電查核。(康文署官網截圖)

內部指引又特別提到,檢查站人員不應將表格放置檢查站供市民索取填寫,首要應要求到訪者使用「安心出行」,「填表安排一般只方便少數對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有困難的到訪者(例如沒有備有流動裝置的長者及兒童) 。」

記者以市民身分致電其中一間圖書館查詢填表事宜,被問到是否會即場致電查核,職員表示,「你預會打畀你」,至於提供的電話號碼方面,該職員則指,只要該電話可聯絡到該名到訪人士,即使非本人擁有亦可。

不提交資料會拒絕入場

記者另前往荃灣體育館實地視察,職員以放置在大門長檯的手機,按記者所填寫資料即場致電,並確認來電顯示後,即予放行。長檯上貼出告示,表明到訪者的資料只供協助政府應對疫情用途,署方授權入員始可查閱;到訪者如未能提供所需資料,則會被拒進入,但未有提及會即場致電查核,康文署官網亦然。

不過,並非所有康文署場地有同樣安排,記者於周末期間前往沙田大會堂,填表後只需投進收集箱內,未有職員有所行動。

記者前往荃灣體育館實地視察,職員待記者填寫資料後,以放置在大門長檯的手機即場致電,並確認來電顯示後,即予放行。(陳淑霞攝)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衛東表示,不少露宿者沒有手機,亦未必有設施可供叉電,或因經濟狀況未能負擔電話費,有關做法無疑是剝削他們使用政府康文設施權利。他續指,露宿者平日會出入體育館及圖書館等,「係咪要訓晒係政府總部先安樂?」

有體育教練指,部分運動場地例如青衣運動場等,均有上述安排,填表登記資料後,會由職員即場致電核實,他表示,登記程序本身已耗時,再加上需逐人致電,部分在附近居住的練跑人士不會隨身攜帶手機,此舉做法無異擾民。

長檯上貼出告示,表明到訪者的資料只供協助政府應對疫情用途,署方授權入員始可查閱;到訪者如未能提供所需資料,則會被拒進入。(陳淑霞攝)

有康文署前線員工則表示,填紙仔及即場致電查核增加工作量,與市民的糾紛亦增多,「如果真係唔肯填電話,又唔肯裝個App,咁真係要跟規據,唔畀佢入。」該職員亦留意到,有租借康體設施的團體人士,全數填寫負責預訂場地的聯絡電話,該名前線又指,明白相關安排有防疫目的,但應有時限性,不應將其恆常化。

前線職員:做咗磨心 荃灣場館一周接逾百宗投訴

另一康文署職員則認為,致電查核的安排加重負擔,亦令前線成為磨心,雖然有外判人員代辦,但行政工作仍需由公務員負責,包括處理拒留資料者取消預訂場地的退款,亦收到來自各方的市民投訴,「嚴又話你嚴得濟,鬆又話你太鬆。」據了解,荃灣有大型場館短短一周已接獲逾百宗投訴。
康文署回覆稱,截至本月11日,轄下體育處所、表演場地、博物館和公共圖書館共接獲235宗就登記個人資料事宜的相關投訴。

發言人續指,如到訪者選擇到場時登記個人資料,場地職員可能會即場致電到訪者提供的電話號碼以作核實,核實後會即時刪除有關的電話紀錄。如到訪者提供了自己的手提電話號碼,到訪者只需出示有關的來電顯示即可,場地職員並不會檢查到訪者的手機內容。

發言人又表示,署方會妥善保管收集到的登記表,任何人未經批准不可查閱有關資料。所有收集到的登記表如無需要繼續保存,會在收集日起計31天後妥善銷毀。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表示,由本年1月至前日(3月22日)止,共接獲8宗與「安心出行」或進入處所前登記個人資料的相關投訴,5宗獲立案處理。其中針對登記個人資料的投訴,上月及本月分別涉及兩宗及5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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