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紙回收公司獲批地建廠 指政府未提供可施工地皮 入稟求賠償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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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2018年底批出屯門環保園內近兩公頃用地,租予一間回收公司建廢紙回收廠,但回收公司後發現地皮鋪有水泥地板,無法開展工程;政府雖承諾會拆除地板,工程卻一直未有開展,加上地皮上電力等設備亦未如理想,導致地皮一直空置無法使用。最終政府以欠租和未有如期開展工程為由,在2020年7月終止租約;回收公司不服,今(10日)入稟高院要求宣稱租約繼續有效、要求政府履行合約以及賠償損失。

租地月租近40萬元

原告Rocsky International Limited ,被告香港政府。入稟狀稱,2018年12月,原告人與港府簽訂一份為期20年的租約,將屯門環保園四幅共佔地19000平方米的地皮租予原告,供其興建經營廢紙回收工場,並訂於2019年3月開始租約,月租399,000元。

地皮有水泥地面無法動工

惟2019年1月,原告發現承租的地皮上鋪有水泥地面,阻礙原告的工程和進一步的探測工作;原告指當時環保署曾允諾會負責移除水泥地面,但最終無展開有關工程,亦未有將地皮「交吉」予原告。原告稱,縱使政府一直未能將地皮交予他們,但原告一直有聯繫各政府部門尋求協助,環保署亦多番向原告稱他們的計劃是廢紙回收業的重要一環,政府會全力支持,又要求原告支付部份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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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去年終止租約

受2019年社會運動和肺炎疫情等影響,水泥地板問題一直無法解決,其電力等基建亦未如理想,導致原告的融資計劃亦遇上困難,但原告人仍然同意以扣除擔保金的方式支付部份租金。

惟環保署最終在2020年7月向原告表示,將會終止雙方的租約,並將計劃重新招標,又指原告方欠租逾476.8萬元,且沒有在租約開始後8個月內開展工程。

要求法庭衣定租約仍然有效

原告表示,由於環保署一直未能將地皮交予他們,該租約實際上尚未開始,政府亦不能在未完成移除水泥工程前取消租約,故要求法庭宣稱該租約繼續有效,並要政府繼續履行租約並賠償其中所導致的損失。

案件編號:HCA36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