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界賄選案 三人囚9至11月 陳俊成曾任區議員被斥應明廉潔重要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2016年選舉被揭發賄選,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總)幹事李林昌,涉給一對父女各1千元,利誘他們成為該界別的選民,及投票予候選人楊全盛。李及該對父女早前裁定罪成。案件今(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稱為要維護選舉公平公正,須予以嚴懲,又稱不能因為及他們計劃的效果未有達成而令案件不嚴重,又指被告之一的陳俊成為前任區議員,應更明白廉潔選舉的重要,最後判三人入獄9至11個月,其中兩人要交出已收的1,000元賄款。
三名被告:李林昌(的總幹事)、陳俊成(的士司機),和陳曉彤(醫院行政助理,亦是陳的女兒),他們被裁定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被判囚9個月;兩名父女被告各自就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被判監3個月,考慮到控罪是同一事件但不同身分,准二人的部份刑罰同期執行,兩父女須入獄11個月。另須把收取的1,000元賄款交予法庭。
李稱若判囚妻或要申請綜援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李林昌盡責顧家,沒有不良嗜好,他每月幾乎給全部薪水予妻子作家用,若他被判監禁,妻子可能要申請綜援照顧子女。辯方呈上兩封求情信,包括一封由前任沙田區議會主席所寫,指被告感懊悔,不會重蹈覆轍。
沒有證據指被告無資格入IEEE
陳俊成和陳曉彤案發時為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會員,辯方表示,沒有證據指他們並無資格加入IEEE,成為資訊科技界選民,二人沒有欺騙選舉事務處。
李林昌涉向陳俊成、陳曉彤等五名家人提供各1,000元,作為投票予候選人楊全盛的誘因。辯方求情提到,一筆過的1,000元不是巨款,案件只涉及一個家庭共五人,在逾12,000名選民的界別中佔極少比例,而楊全盛最終也落選,希望裁判官判三名被告緩刑。
官指被告的職業與資訊界無關
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稱,要維護選舉公平公正和廉潔,須予以嚴懲,判處即時監禁無可避免,並要有足夠阻嚇性,否則令市民損失信心。她指出,有關款項不只是辯方提到的1,000元,是每人各1,000元,強調不因為金額和選民比例較少,以及計劃的效果未有達成,毋須重選,而令案件不嚴重。
裁判官指,五人的職業與資訊科技界無關,不可能加入IEEE成為該界別選民,涉及申請步驟繁複,計劃周詳,較同類型案件嚴重。三人主動積極聯繫以取得利益,刑責不分上下,均是不可或缺的一環。
曾為區議員應更明白廉潔選舉的重要
她指出,陳俊成作為前任荃灣區區議員,應更明白廉潔選舉的重要,熱心參與公益活動非求情理由。他曾將責任推卸的總,指其使用他的個人資料,裁判官批評他即使有悔意亦非真誠。
案件編號:ESCC 206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