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求歸還被撿資料案 律政司要求法庭下令黎等交出密碼被拒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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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多名高層去年8月被捕,警方並檢走多項文件,黎等事後入稟法院,要求警方歸還涉及新聞材料及「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案件今(26日)在高等法院再作處理,律政司代表要求黎等交出所有上鎖電子器材的密碼,以防有關器材一旦被警方破解後,原告會再作同樣申請,又指有原告已被控欺詐或國安法罪行,情況出現轉變。惟法官認為,無論在普通法或國安法下,法庭均沒權力強制原告交出電子器材的密碼,遂拒絕律政司的申請。
9名原告:壹傳媒有限公司、蘋果日報慈善基金、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壹傳媒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壹傳媒動畫總經理吳達光等;被告為警務處處長。
有原告被控違國安法令情況轉變
律政司代表指,案件的情況在上次聆訊後已出現轉變,有原告被控欺詐罪或國安法罪行,若原告不交出密碼,一旦警方容後成功破解有關電子器材,屆時原告或會再次提出與本案相同的申索,這樣會導致刑事審訊延誤。
原告質疑法庭是否有這權力
原告質疑,法庭是否有權力強制原告披露密碼,而且是否作出檢控是律政司的決定,律政司卻偏偏用以原告被起訴作為由提出是次申請。
律政司說法未被接納
法官不同意律政司指「情況有變」的說法,也不接納出現特殊情況令法庭要更改早前下達的命令,而且無論在普通法或國安法底下,法庭也沒權力強制原告交出電子器材的密碼,於是拒絕律政司申請。
另外,原告也申請影印所有檢取資料,法官容許原告可影印電子資料,但只可影印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申索的紙本資料。
案件編號:HCMP1217-122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