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聚令|2人限聚實施近3個月 政府宣佈周三凌晨起放寬至4人

撰文:鄭秋玲
出版:更新:

本港新冠肺炎疫情近日有緩和跡象,社交距離限制措施有望放寬。政府今日下午(23日)公佈,由明日(24日)零時零分起放寬限聚令,在公眾場所聚集人數限制由2人放寬至4人。

據資料,因應第四波疫情,2人限聚令由12月2日起實施,橫跨聖誕節、新年及農曆新年假期,維持至今已近83天。

政府公佈,2月24日零時零分起,在《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下,在公眾場所進行羣組聚集的人數限制,由2人放寬至4人。

除獲豁免者外,至3月3日的8日期間,如違返人數上限,根據第599G章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政府同時延長《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下規例有效期至今年9月30日,包括︰
(1) 《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
(2) 《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第599D章)
(3) 《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
(4) 《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
(5) 《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
(6) 《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第599H章)
(7) 《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

▼2月18日年初七起 晚市堂食須使用安心出行▼

+5

另外,上周四年初七(18日)起,食肆限桌令及營業限制已有條件放寬,食肆可恢復晚市設堂食至晚上10時,並可擴至最多4人一枱,惟須安排員工每14日進行病毒檢測,及食客進入時須掃描「安心出行」或登記姓名電話。

▼疫情趨緩 年初七(2月18日)社交距離措施有條件放寬▼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