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學禮涉阻差案 屏風未能遮匿名警全貌 保安要求部份傳媒離庭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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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區議會副主席黃學禮,涉嫌在前年反修例運動期間阻礙警員驅散示威者,被控阻差辦公,案件今(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庭開審,涉案警員獲准匿名作供,惟現場保安卻指屏風未能完全遮蔽警員A的面貌,遂清空庭內約一半座位,部份已取籌的記者亦被趕出庭外,擾攘約兩小時後才再獲准站着聽審,但警員A已作供完畢。

司法機構回覆《香港01》查詢時指,為避免席上人士透過律師席上透明膠板的倒影看到該證人,部分公眾和記者席需暫時停用,令記者席僅餘4個,形容此舉是「慣常安排」,又強調今早入庭前已通知記者和公眾人士。職員及後衡量實際情況後酌情容讓數名記者進入法庭站立聽審,但承諾當局會檢視證人使用屏風作供而影響記者或公眾席的個案的行政安排。

被告黃學禮(27歲),被被控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案情指,他前年8月7日,在深水埗長沙灣道長沙灣政府合署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A。

被要求離庭包括立場及蘋果代表

裁判官劉淑嫻批准涉案警員A匿名作供,惟屏風未能完全遮蔽警員A的面貌,保安人員以保護警員為由,將部份座位清空,雖然法庭今早發出7個籌號給傳媒代表,但最終只能容許有4個記者席,取得籌號第5至7號的傳媒,包括《立場新聞》和《蘋果日報》的代表,亦被要求離開法庭,其他稍後才抵達的記者,亦無法內進,有記者提議站立聽審亦被拒,記者與司法機構周旋近兩小時才獲准入內聽審,惟警員A已作供完畢。

警員A指黃曾以身阻擋警員

警員A供稱,案發當日凌晨一時許,黃身處長沙灣道及欽州街交界警方封鎖線外20至30米距離。其附近有男子持丫叉向警員發射彈珠,擊中身處封鎖線內總督察的胸口。警方遂朝被告及「彈珠人」方向舉紅旗並向前推進。他全速追捕「彈珠人」時,黃卻用手拍向「彈珠人」背部並高呼:「走啊。」黃又以身體阻擋警員,令「彈珠人」逃脫。

辯方呈上香港電台的新聞片段顯示,看不到被告曾停下和高呼「彈珠人」,與警員A的供辭不符。控方要求慢播相關片段,以確定被告有否靠近警員,案件明早續審。

案件編號:WKCC133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