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隊長2.0涉違國安法 案轉區院審 離庭大叫:香港人唔好驚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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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涉嫌在去年8月至11月,於19宗事件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今(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次提堂,案件將押後至3月2日下午轉介至區域法院答辯,被告無申請保釋,還柙候訊。馬被柙走時高呼「要繼承快必嘅意志,香港人唔好驚」。

被告馬俊文(30歲,無業),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控罪指,向他去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被告由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代表,申請下次答辯時以中文審訊。

案件編號:WKCC 407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