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車上搔癢涉露械 官信女護士觀察 裁定被告罪成
中年的士司機在載著5名乘客時,涉嫌一手握軚盤,另一手在大腿內側活動,令鄰座任女護士的乘客大驚報警,的士司機因而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猥褻行為,惟他聲稱因生皮膚癬搔癢,又指女護士誤認安全帶為陽具,但女護士卻一口咬定「100%係陽具」。裁判官今裁決時,接納女護士的觀察,指女護士每週為多名膀胱病人清洗下體,因工作緣故,看得較多性器官,認為她不會認錯,故裁定被告罪成,押後至本月21日判刑,以待驗尿、精神科報告等。
裁判官吳重儀又稱,一個神智正常的司機無可能駕駛期間,不為意褲子褪到露出下體的低位。
被告李國成,40歲,被控於今年7月5日,在其駕駛座露出陽具。
被告指事主誤認安全帶為陽具
控方案情指,當晚約6時,被告正接載5名女乘客,當中包括三名成人及兩名年約三歲小童從觀塘駛往土瓜灣,被坐在司機位鄰坐的女乘客(40歲的女事主)看到被告當時的褲子褪到臀部以下,露出大腿及臀部,陽具則擱在褲面。
辯方律師在庭上卻道出另一版本,並稱被告因全身生癬,案發時褪下短褲搔癢,女事主只是誤將安全帶當作陽具。任職護士的女事主曾激動反駁,聲稱她目測李的陽具長約10厘米,跟褲子和安全帶的顏色完全不同。
官指女事主工作關係看得較多性器官
裁判官吳重儀裁決時指,女事主是有經驗的護士,每週需為約20名膀胱病人清洗下體,因工作緣故看得較多性器官,不相信她會將陽具誤以為安全帶。至於被告的褲子褪到臀部以下,吳官認為若因生癬而用手搔癢,實屬無可厚非,但一個心智正常的40歲的士司機,不可能「唔覺意」將褲子褪下而忘記重新拉高褲頭,從證供分析,李應該在上客前已褪下褲子,即使無證據顯示他手淫,亦屬於猥褻暴露私處。
辯方求情時解釋,李患皮膚癬多年,駕駛的士每月賺7000至8000元。代表律師稱本案有別於同類案件,李沒有刻意露體引起女事主注意,亦沒有主動靠近她犯案,吳官聞言反駁說:「坐隔離仲唔夠近?」,又問辯方:「佢精神有無問題?無問題做些咁嘅野?」,決定先為李索取2份精神科報告,加上驗尿及背景報告,還柙至本月21日判刑。至於李案發時穿著的短褲,現列為證物,判刑後會歸還給他。
案件編號:KTCC418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