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刊憲新增14疫廈 馬頭圍邨玫瑰夜合洋葵水仙樓全上榜

撰文:楊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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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已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規例》)(第599J章)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14個指明地方的人士(下稱「受檢人士」),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以及繼續賦權註冊醫生於2月6日至2月19日的14日期間內,強制任何按其臨牀判斷懷疑已染上2019冠狀病毒病的人接受檢測,這類受檢人士屬懷疑染病者,不應前往流動採樣站及社區檢測中心進行檢測,需在相關醫生或政府認可的私營化驗所檢測。在等候檢測結果期間應盡量留在家中,不要外出。

按相關準則,2月5日有五個指明地方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另外,有九幢大廈因在先前執行限制與檢測宣告的行動中發現確診個案,因此有關人士須進行第二次檢測。

位於指定區域以外,新增一宗或以上源頭不明的確診個案

1. 香港新界東涌健東路 1 號映灣園第 3 期悅濤軒第 9 座

2. 香港九龍土瓜灣盛德街 9 號馬頭圍邨玫瑰樓、夜合樓、洋葵樓及水仙樓

3. 香港九龍油尖旺彌敦道 780-782 號麗英大廈

4. 香港西營盤荔安里 11-13 號利安大廈

5. 香港上環皇后大道西 26-28 號

在先前執行限制與檢測宣告的行動中發現確診個案的大廈

1. 香港九龍油尖旺上海街 146-150 號

2. 香港九龍油尖旺廟街 169-171 號

3. 香港九龍油尖旺廟街 200-210 號

4. 香港九龍油尖旺吳松街 5-11 號

5. 香港九龍油尖旺上海街 141-145 號浩如樓

6. 香港九龍油尖旺吳松街 67-77 號金寶大廈

7. 香港九龍油尖旺新填地街 10-14 號新利大廈

8. 香港九龍油尖旺新填地街 61、63 及 65 號/北海街 3A 號榮記大樓

9. 香港九龍油尖旺炮台街 10-18 號德利大廈

▼馬鞍山恆安邨恆江樓封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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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在1月23日至2月5日期間曾身處以上大廈任何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住客、訪客及工作人員),須於2月7日或之前接受檢測。涉前5個大廈的受檢人士若在2月3日至5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然而涉及後9個曾經被封大廈的受檢人士則要進行二次檢疫。

政府今會在九龍城馬頭圍邨增設流動採樣站。位於佐敦官涌體育館、佐敦渡船角文匯街(近渡船街)及旺角麥花臣遊樂場的流動採樣站均會延長服務至2月7日(星期日)。另外,位於黃大仙廣場、荃灣荃榮街遊樂場及東涌北公園的流動採樣站會延長服務日期至2月11日(星期四)。

▼元朗富來花園封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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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政府認為有需要繼續透過醫生協助,盡早識別可能受感染的人士。

刊憲指在2月6日至2月19日的十四日期間內,如註冊醫生於專業診治過程中,按臨牀判斷懷疑某人已染上2019冠狀病毒病,可發出書面指示,規定該人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收到書面指示的人士(下稱「在書面指示下的受檢人士」)應在指示發出日期的兩天內(即「檢測限期」)完成檢測。

發言人指在醫生書面指示下的受檢人士屬懷疑染病者,不應前往流動採樣站及社區檢測中心進行檢測。為減低傳播風險,有關受檢人士在等候檢測結果期間應盡量留在家中,不要外出。需選擇以下檢測途徑:

(一)使用發出書面指示的註冊醫生所提供的樣本瓶,採集深喉唾液樣本,並在檢測限期內交還樣本瓶到指定樣本收集點(樣本收集點及時間見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發出書面指示並已通報衞生署的註冊醫生會獲通知檢測結果;或

(二)於檢測限期內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認可的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名單見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並於檢測限期後四天內透過電郵、傳真或紙本的方式向發出書面指示的註冊醫生或其醫務所人員提交檢測結果。

舉例而言,如在書面指示下的受檢人士於星期一收到書面指示,有關受檢人士應於檢測限期內、即星期三或之前按上述途徑接受檢測。若有樣本呈現初步陽性,會交由衞生署公共衞生化驗服務處覆檢以確認結果,確診個案會由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跟進並公布。

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並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