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女職員涉騙僱主 誇大游泳比賽開支3300元 案押後訊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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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一名助理經理,被指以誇大3,300元的收據,申領地區游泳比賽開支,被廉政公署控告一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今(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押後至下月25日再訊。
被告潘麗艷(39歲),被控一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控罪指她在前年9月15日,在油尖旺區舉行的游泳比賽,獲康文署授權持有及運用逾5.8萬元的特別預墊備用金。被告在同年10月2日,以誇大金額的「申請領回已代付費用表格」,及5張收據誤導康文署,涉及虛假陳述。
案發時潘為康文署二級助理康樂事務經理,及在九龍公園辦事處任職,負責定期舉辦地區活動。廉署接獲康文署轉介涉及潘的的貪污投訴,經調查後發現,相關申領收據涉,及購買文具的開支,被誇大總金額逾3,300元。
案件編號:KCCC37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