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假稱事主不會就盜竊案提供口供 男警被控偽造等罪 案押後訊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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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警在調查銀行櫃員機盜竊案時,涉嫌偽造調查文件,訿稱收到受害人通知已獲賠償,及不會向警方提供口供,令案件的疑犯一直在逃,至逾一年後才落網。該警員被控3項偽造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今(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下月18再訊,被告警員獲准以1,000元保釋。
被告為歐陽燊(28歲),控罪指,被告在2017年4月6日,製造虛假文書,在調查報告和兩份錄事中偽造事實,意圖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而作出或不作出某些作為,以致對他人不利。
涉在調查報告中作虛假陳述
他另被控在同年4月6日至7月20日間,在執行警員公職過程或其有關職務,故意、蓄意及嚴重地不當行為,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在調查報告及錄事中作出虛假陳述,報稱接獲盜竊案受害人通知已獲賠償及不會向警方提供口供,導致案件終結調查,從而讓涉案犯人在逃至翌年9月才被捕。
准以1千元保釋外出
案件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辯方要求押後以索取法律意見,裁判官批准申請,將案件押後至3月18日再訊,被告獲准以1,000元保釋,期間不得接觸11名控方證人,並需至上水警署報到。
警方早前審視相關銀行櫃員機盜竊案件期間,懷疑有人偽造調查文件,並在上月28日於上水拘捕涉案男警,涉案男警已被停職。
案件編號:ESCC25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