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碧雲批的士司機上載餵母乳相屬侵犯私隱 促當局調查

撰文:香港01記者
出版:更新:

早前一名的士司機偷拍車上乘客餵哺母乳後,將照片放上facebook群組,惹來網民強烈不滿。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碧雲今日聯同團體遞請願信,抗議的士司機公開車內攝影機錄像,指行為屬侵犯乘客私隱,要求有關當局調查。

民主黨聯同團體抗議的士司機公開餵哺母乳相侵犯私隱。(吳鍾坤攝)

黃碧雲指,民主黨強烈譴責該司機的缺德行為,促請警方調查並採取行動;另外,當局亦應立法規定香港公共機構和私人建築物內設置育嬰設施,以進一步推廣母乳餵哺。她指,該名司機已涉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該條例第64(2)(a)及(b)條訂明,任何人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自該資料使用者的某資料當事人的任何個人資料;而該項披露導致該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即屬犯罪。

另外,該司機亦可能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61(a)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的罪行。因此,黃碧雲促請私隱專員公署和警方盡快調查,採取適當行動。

黃碧雲又指,司機將餵哺母乳媽媽的照片放在網上,反映了社會上對餵哺母乳行為的歧視。雖然當局已推出《母乳喂哺友善場所指引》,為母親營造方便母乳餵哺的社區,但指引並無法律效力,以致社會推廣母乳餵哺困難重重。

立法會議員黃碧雲(資料圖片)

她又引用衛生署數據指,2014年有31%母親以全母乳餵哺首個月大的嬰兒,可是6個月大的嬰兒餵哺率跌至只有1.2%,對比2012年的2.3%更差。她分析指,哺乳比率甚低,原因是分娩假只有10星期,母親需復出工作,但不容易在公共場所或其他地方找到育嬰室,同時本港在職母親多,工時又長,政府的友善政策又不足,令母親難以持續餵哺母乳。

黃碧雲認為,當局除了要提供公眾教育,讓社會人士接受在公共場所母親餵哺母乳外,亦需配合立法,才能令社會減少歧視餵哺母乳的態度。她促請當局盡快立法規定公眾場所包括政府辦公大樓、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的公園及康樂體育設施、港鐵站及商場應設置哺乳間,並訂立母乳餵哺的友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