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司機涉持續響號 被告被改控危險駕駛罪 5月開審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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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司機去年9月6日九龍遊行當日,駕巴士途經彌敦道時遭警方截停拘捕,事後被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案件今午(2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改控危險駕駛罪,另加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據了解,首罪指他持續響號,以及行駛時貼近警員及市民,另一罪則指他在薄扶林道駕車時雙手離開軚盤。被告否認指控,案件排期至5月17日開審,料需時2天。

被告張浩然(36歲)為新巴士機。控方今將原本的不小心駕駛罪改為危險駕駛罪,指他2020年9月6日在油麻地彌敦道的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雙層巴士。而新增的不小心駕駛罪,則指他同日在薄扶林道近何東夫人紀念堂,不小心駕駛同一輛雙層巴士。

控方表示有9名證人,並有行車紀錄儀片段,辯方則透露有1位證人。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案件編號:KCCC229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