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多名女同事裙底 警總男文員求情稱尋求刺激犯案 被判囚82天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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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警察總部工作的一名已婚男文員,多番偷拍女同事的裙底春光,最終一名事主懷疑被偷拍報警,警方並在文員的手機內發現逾百段裙底影片。據悉,部份片段在警總內偷拍,但因現行法例所限,只能就在公眾地方的偷拍行為作出起訴。文員今(28日)在東區法院承認13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因尋求刺激而犯案。裁判官判刑指文員初次犯案時,大女只得10個月大,其妻子在他被捕後才懷有幼女,他犯案時知道後果,家庭負擔非求情理由,最終判他入獄82天。

被告林進業(38歲),報稱公務員。他承認於2018年12月5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間,在灣仔軍器廠街行人天橋、灣仔電車站等地方,偷拍女子X、Y、Z及多名不知名女子的裙底。

裁判官指家庭負擔非求情理由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已婚並育有兩名女兒,現時分別3歲和2個月大。辯方指被告因生活壓力,想尋求刺激而犯案,並非以影片作淫褻用途,其犯案與本性符。辯方續稱,被告案發後失去工作,並患上抑鬱症,望裁判官可判處緩刑。

惟裁判官判刑時指,偷拍裙底的行為侮辱女性,又指被告最初犯案時,大女只得10個月大,其妻子在被告被捕後才懷有幼女,他犯案時知道後果,家庭負擔非求情理由,最終決處他監禁82天。

被告林進業今在東區法院被判囚82天。

據悉有影片是在警總內偷拍 但因現行法例所限 未能起訴

案情指,被告一名同事A於前年11月20日穿裙子上班。她在灣仔警察總部搭自動電梯時,懷疑遭身後的被告偷拍裙底,翌日報警。警方檢驗被告的手機,發現124段影片及12張照片,拍到裙底春光。其中15段片段拍到被告的女同事X、Y及Z的裙底,在商場和港鐵等地拍攝。

據悉,手機內有影片在警總內偷拍,但因現時沒有法例規管私人地方的偷拍行為,律政司只能就被告在公眾地方的偷拍行為作出起訴。

案件編號:ESCC258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