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搶保安局女職員手機案提上訴 許未有出庭 法庭即駁回申請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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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宣佈潛逃海外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被指於三年前因不滿保安局派出「狗仔隊」記錄議員行縱,在立法會大樓內搶走一名女行政主任的手機,被裁定普通襲擊等三罪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罰款。他不服定罪早前提出上訴,案件排期於今(26日)在高等法院處理時,法官在許缺席聆訊下,駁回上訴。
上訴人許智峯早前被裁定普通襲擊、不誠實取用電腦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三罪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240小時及罰款3800元。
許未有到庭,亦無律師代表。法官在庭上稱,代表許的律師早前已通知法庭,表示不再代表許。法庭昨亦收到一封日期為本月22日寄出的信件,信件由許智峯簽署,內容指不會繼續上訴。律政司亦收到同一信件,但該信未有寫上回郵地址等資料。
法官稱不能確認該信是否由許發出,但因許未有出庭,亦未有律師代表,遂駁回是次上訴。
法官亦查問律政司會否申請訟費,律政司的代表稱因許未有到庭,未能確認信件由許發出,遂不作申請。
案件編號:HCMA 306/2019
許智峯近年涉及的主要事件。(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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