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花4000元購電子門鎖未夠一周已壞 投訴方知為水貨
電子家具越出越多,當中電子門鎖更十分受港人歡迎。不過,消委會便接獲與電子門鎖有關係投訴,其中有消費者花4,000元購電子門鎖,但使用未夠一周門鎖便出現失靈情況,半夜時分無法回家。她更發現電子門鎖原來是水貨,但零售公司未有提及,在消委會介入後,零售公司願意扣除安裝費後退款。
消委會在今期的《選擇》月刊收錄3個與電子門鎖相關的投訴個案。有個案屬投訴人使用失當而反鎖家中,消委會則提醒初用或尚未熟習使用電子門鎖的消費者宜隨身攜帶實體門匙,以備不時之需。另外,選購電子門鎖時,除了考慮產品外觀及功能外,亦應留意其售後服務有否包括例如上門維修及基本開鎖等服務。
個案一的投訴人張小姐以4,100元向A公司購買一把電子門鎖連安裝服務,保養期為2年,包首年上門服務。不過,獨居的張小姐在使用電子鎖不足一周,某日凌晨外出丟棄垃圾後,輸入電子門鎖密碼但未能開啟大門。
以鎖匠已開鎖為由 拒絕跟進失靈門鎖問題
張小姐經朋友協助發訊息向A公司求助,但等候近半小時仍得不到該公司回覆,無奈下花費1,200元尋鎖匠開鎖。
張小姐翌日聯絡上A公司,但職員以問題既已解決拒絕跟進。張小姐其後揭發該電子門鎖原來是水貨,但職員從沒向其提及,故要求A公司退貨及賠償開鎖費用1,200元,但一直不獲回覆。經消委會介入,A公司同意在扣除安裝人工費後退回$3,280元,張小姐接納,個案得以解決。
燒底板要付維修費 投訴人指無漏水 公司反駁無換電
另一宗投訴,投訴人陳先生以$2,900購買了一把指紋密碼智能鎖,保養期2年,而指紋鎖在安裝使用約7個月後失靈。保養代理B公司的維修人員上門檢查,聲稱安裝時沒有關閉智能鎖出廠時默認開啟的紅外線程式,導致大量耗電,電池漏水燒了底板,並以環境因素造成的損壞不屬保養範圍,投訴人要支付1,150元的檢查及更換零件費。
陳先生事後發現,原有電池盒和電池根本沒有漏水痕跡,質疑B公司推卸保養責任,要求退回維修費被拒。消委會跟進後,B公司仍拒絕退款,並引述產品使用指南,指用戶應每隔6至9個月更換電池。
電子門鎖自動反鎖 公司指投訴人操作不當
最後一個個案,投訴人黃太以3,800元安裝了一道電子門鎖,4個月後發現門鎖無故發出短暫警報聲響,輸入密碼的板面運作亦不暢順,故預約C公司保養代理上門檢查。
但在預約檢查日前夕,黃太開門時,門鎖警報聲再次無故響起,關門入屋後,電子門鎖自動內部反鎖,她最終無法自行開門,即時通知保養代理緊急維修,維修人員上門協助打開大門,檢查並更換門鎖的一些零件,聲稱故障起因是零件接駁出了問題。
黃太不知道該門鎖設有自動反鎖模式,質疑產品質素不佳。C公司則反指投訴人操作不當,拒絕退款要求。
經消委會調停,C公司回覆指維修人員在接到投訴人緊急通知後,已即時上門處理,亦沒有考慮故障是否人為造成因而收取費用。C公司承認警報誤鳴是出於安裝問題,但已維修,至於反鎖則是操作不當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