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節請願被指違限聚令 梁國雄李卓人等不認罪 稱會提憲法爭議
社民連及工黨8人於五一勞動節前往政府總部,要求政府設立失業援助金,遭警方票控違反限聚令,其中工黨副主席麥德正另被票控沒有按獲授權人員,即一名高級督察的要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案件今(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所有被告皆否認違反限聚令,麥則承認沒有出示身分證。高級督察供稱,當日8人的距離少於1.5米,他4次警告不果,遂發出告票。他不同意被告行使受憲法保障的和平示威權利,稱法例列明可獲豁免的聚集,但據其觀察,被告當時進行違反限聚令的非法活動。
8名被告:工黨郭永健、麥德正、李卓人、何偉航、社民連黃浩銘、吳文遠、曾健成及梁國雄,同被控於去年5月1日上午約11時06分,在夏愨道海富中心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其中,麥德正另被票控同日上午11時23分,沒有按獲授權人員即高級督察韋鑑洸的要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閱。
黃浩銘、李卓人及梁國雄並無律師代表。所有被告皆否認違反限聚令,他們表示會留待結案陳詞時提出憲法爭議,而麥德正就沒有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認罪時,謂:「無謂爭拗、浪費時間啦!認呀呢個。」
高級督察韋鑑洸供稱,當日早上約11時,社民連及工黨的人在海富中心外辦公眾活動,攜有揚聲器及橫額,要求政府設立失業援助金,並指遊行自由不應受警方規限,活動引來記者及市民聚集。
韋指,8名被告按社民連及工黨成員身份分為4人一組,兩組人各自拿著一幅橫額,目測各人距離少於1.5米,而他們拿起橫額前後均有交談。韋又稱初期就限聚令警告他們,眾人有回應限聚令警告一事,並與警方爭論。
韋續道,8名被告隨後手持橫額起步,前往添馬公園及政府總部的電梯,沿途梁國雄以揚聲器發言,其他人和應。被問及8名被告是否分為兩組,韋答道:「我會稱之為一組,只不過係4個人攞住兩幅橫額。」
他稱,到達電梯時作第3次警告,及後離開電梯後在天橋截停8人,表明會出限聚令告票。期間工黨4人表現激動,嘗試離開,警方遂作出第4次警告,並要求出示身分證以出告票。
對於辯方指工黨及社民連各自分成兩組,韋就稱兩個組織均呼叫同一口號,認為8人舉辦同一遊行,並反問:「係咪手牽手先算一齊?」辯方追問,8人遭截停的一刻,社民連是否行去另一方、沒有與工黨結伴。韋則回應:「我會視之為佢哋(社民連)見我哋(警方)嘗試票控,然後嘗試離開,逃避票控。」
韋不同意8人當時行使憲法保障的和平示威權利,稱法例列明那些屬於可獲豁免的聚集,但據其觀察,8名被告的聚集並非獲豁免的活動,而是違反限聚令的非法活動。他又重申,憑記憶及目測,8人之間的距離少於1.5米,但未能完全確定。
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ESFS5-12、ESS1847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