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馮律師行查封|解凍核證款項未有時間表 印花稅署減免逾期罰款
黃馮律師行因有前文員涉嫌不誠實挪用客戶款項,被香港律師會介入及接管,律師行即時結業,凍結所有銀行戶口。一批透過該律師行買賣物業的苦主表示,合共逾一億元資產被凍結,部分人要四出借貸還款,有買物業苦主表示可能需「撻訂」。
香港律師會今日(12日)表示,現時有四間律師行協助中介人核證帳目,會按個案迫切性,即物業交易時間訂優先處理次序,但須獲法庭批出命令始能解凍經核證款項,故目前未有發還款項時間表。律師會呼籲受影響客戶尋求獨立律師意見。
稅務局今日(12日)表示,考慮減免相關納稅人的逾期罰款,可自行或經其新聘任律師向印花稅署提出申請,如因律師行戶口被凍結而未能於短期內籌備資金支付印花稅,亦可申請分期繳付。
有關苦主回應指「極度失望」,指客戶存款到黃馮律師行帳戶均有銀行認可的收據,能夠辨識款項並由銀行即時歸還,批評律師會有22次接管介入經驗,卻連最基本提供予他們的申索表格都沒有,且連處理時間表都無法提供。
一批透過黃馮律師行進行物業買賣的苦主,日前批評香港律師會接管做法無理,要求政府介入事件,協助盡快取回資產。
律師會就黃馮律師行事件報警
一批透過黃馮律師行進行物業買賣的苦主,日前批評香港律師會接管做法無理及缺透明度,要求政府介入事件,協助盡快取回資產。香港律師會會長彭韻僖表示,香港律師會作為監管機構,法例賦權維護行業標準,特定情況下介入後,會停頓所有業務、所有款項都會被暫管,主要目的是保障公眾及客戶權益。
因應黃馮律師行前文員涉嫌不誠實挪用客戶款項外,亦容許不合資格人士管理客戶帳目,律師會已報警。彭韻僖如在介入接管前事絕不可以事先通知,會令律師行有機會銷毀文件紀錄及取走款項等,故須絕對保密,強調已審慎考量所有情況。
按個案物業交易迫切訂優先處理次序
至於向受影響客戶發還資產方面,彭韻僖表示,目前必須經過中介人核實帳戶款項來源等,並獲法庭批出命令,始能解凍經核證款項,由於黃馮律師行有四間分行,個案數目多且帳目不完整需時整理,現時有四間律師行協助中介人核證,會按個案迫切性即物業交易時間訂優先處理次序,本月中須完成買賣個案會獲優先處理,是「先其緊後其緩」,重申由於須經法庭授權,故目前未有發還款項時間表。
律師會副會長陳澤銘表示,法定專業彌償計劃非公眾誠信基金,故受介入影響當事人不能透過該計劃申索,但可以向律師代表尋求法律意見,決定是否適合民事索償等,香港律師會不會提供任何法律意見。陳澤銘表示,一直有與不同持份者緊密合作,包括呼籲其他律師行會協助,稅務局寬免遲交印花稅罰款。
印花稅署︰受介入影響可申請減免逾期罰款
稅務局印花稅署今日(12日)回應事件指,該署沒有酌情權延長物業交易文書加蓋印花的時限,但若納稅人因有關介入事件而未能在限期前為其物業交易文書加蓋印花,印花稅署會考慮減免相關的逾期罰款,納稅人可自行或經其新聘任的律師向印花稅署提出申請,如納稅人因律師行的戶口被凍結而未能於短期內籌備資金支付印花稅,亦可向印花稅署申請分期繳付。
若物業交易最終未能完成,而原因並非買方將物業轉售或出售,則有關買賣協議無須繳付印花稅。納稅人可於該協議所協定的交易完成日期後兩年內申請退還已繳付的印花稅。該署已將有關安排通知香港律師會,並積極接觸由律師會委任的介入中介人及受影響的納稅人,協助其處理相關的印花稅事宜。如納稅人有任何查詢,可以下列方式與印花稅署聯絡:電話:2594 3202;傳真:2519 9025;電郵:axsdo@ird.gov.hk。
苦主︰最基本提供申索表格都沒有
有關苦主回應指,律師會僅重覆發放一樣訊息,並強調客戶存款到黃馮律師行帳戶,均有銀行認可的收據,能夠辨識款項並由銀行即時歸還。他們批評律師會有22次接管介入經驗,卻連最基本提供予他們的申索表格都沒有,且連處理時間表都無法提供,「給人感覺程序不透明」及「極度失望」。苦主要求正視他們訴求,包括即時解凍及確保全數歸還款項予苦主,承諾不需要他們承擔中介律師費,要求政府介入協助,保護市民私有財產,並完善律行會現行機制,杜絕類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