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拒捕令警斷指囚半年 求保釋候上訴 被官指無勇氣承擔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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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尖沙咀海港城發生警民衝突,有人將紙張掉下,一名青年遭警員追捕時,作出激烈反抗,致有警員前額受傷、斷指等,該青年早前被裁定3項拒捕罪成。裁判官今(12日)考慮到他的拒捕程度、警員傷勢等,判他入獄半年。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時,裁判官直言案件證據確鑿,被告卻沒勇氣承擔,考慮到時間因素,仍批准被告保釋。
被告勞俊昇(21歲)被控3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控罪指他前年12月24日在尖沙咀海港城拒抗警長A、警署警長B及警長C。他經審訊後被定罪。
裁判官葉啓亮引述案例指,法庭需要保護正在執行職務警員的安全,亦要確保他們可以順暢地執行職務。葉官又指,警員制服被告期間,他不斷掙扎,以致多名警員受傷,亦要達4名警員才能制服他。
葉官考慮到被告也有受傷、案發過程不足1分鐘、事件源於他將紙張掉落商場中庭、抗拒程度等,決定判監半年。
辯方隨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葉官直言案件證據確鑿,被告卻沒勇氣承擔,但他考慮到時間因素,仍批准他保釋。
案件編號:KCCC70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