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24歲女酒店檢疫期間准他人入房 違例被判罰1萬
撰文:鄧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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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不斷,為阻止輸入個案引爆本地爆發,當局由11月18日開始,受檢疫人士不得容許酒店職員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士進入其酒店房間。一名24歲女子回港在酒店強制檢疫14天期間,在12月4日無合理辯解或授權下,准許其他人進入其酒店房間,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規定,今日(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0,000元,為新限制實施後首宗。
衞生署表示,一名24歲女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酒店強制檢疫14日,惟她在檢疫令未屆滿前,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在12月4日准許他人進入其酒店房間,她被控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今日(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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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6人違檢疫令被法庭定罪
據《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由12月25日起,所有抵港香港前21天曾在中國以外地區逗留的人士,需在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21天。而據《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去年2月8日起,到港當日之前14日曾在內地、澳門及台灣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14天強制檢疫。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政府重申,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截至今日共有96人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