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劉告大班、袁彌明誹謗 官拒批大班修改抗辯書 兼令付一成訟費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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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怡西商場大業主擬將商場改為名牌特賣場,「大班」鄭經翰在D100網上電台批評,新民黨主席兼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與大業主「扯貓尾」及「官商勾結」,人民力量主席袁彌明其後將該電台節目上傳YouTube。葉劉指兩人發佈誹謗言論,早前入稟控告兩人誹謗及索償,案件今提訊。
答辯一方指,大班透過一名知名建制派人士獲知該內幕消息,要求以公允評論(fair comment)和特權陳述(Qualified Privilege)為由,申改抗辯書,但今不獲批准,遭法官下令兩人須付今日一成訟費。

鄭經翰、葉劉淑儀及袁彌明就誹謗一案對簿公堂。(左至右)(資料圖片)

原告葉劉淑儀,首答辯人鄭經翰,次答辯人袁彌明。法官另下令答辯一方須於21天內再呈交修改抗辯書。

高院法官周家明指,新民黨成員陳家珮於2014年3月24日在海怡半島區議會補選中當選,之後鄭經翰於2014年5月29日在網台D100主持節目《風波裡的茶杯》時指,透過「內幕消息」得知葉劉在補選前,已知道海怡半島商場大業主計劃把商場改建成吸引內地遊客的名牌貨品Outlet,更透過中聯辦安排陳分別在台北和香港約見大業主,但要求大業主一方延遲公布消息,以助陳可在補選中當選,之後陳可說服居民支持大業主方案。

(資料圖片)

法官:大班未能提供內幕消息細節

原告一方否認上述指控,更指事實上葉劉、與陳家珮和其他新民黨成員,於同年5月8日及24日分別在台北和香港約見商場大業主,要求對方擱置改建計劃,但業主最後不接納,並於5月31日公布新計劃。

對於大班一方指有關「內幕消息」來自一名建制派知名人士及曾致電葉劉核實事件,但法官卻指,大班一方至今仍未能提供獲知內幕消息的細節如時間或地點,同樣地亦無提供致電葉劉資料如致電日期、時間、葉劉有沒有接聽電話,所以不批准答辯一方以「特權陳述」修改抗辯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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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法官又批評,答辯一方抗辯書沒有分辨那段言論屬「評論」,亦否決答辯一方以「公允評論」為由修改抗辯書。

原告在入稟狀中指稱,鄭於2014年5月29日在網台D100主持節目《風波裡的茶杯》時,發表誹謗原告的言論,令人以為在海怡半島商場大業主計劃,把商場改建成吸引內地遊客的名牌貨品Outlet事件中,原告與大業主「扯貓尾」,以助新民黨成員陳家珮在海怡半島區議會補選中當選,而袁於同日把該節目上載到袁的YouTube帳戶,並加上「海怡@D100 大班分析:葉劉同大業主扯貓尾」的標題。原告要求高等法院頒令,禁止兩名被告再誹謗她及賠償她的損失。

答辯一方指大班根據內幕消息引述,多次提及「我唔信呢個」、「我分析下」、「你諗下假設」,可見這些言論都是意見、分析和假設,只是就事件作出評論,而袁只因基於公眾利益、道德和社會責任而轉載,屬特權陳述。但原告一方提出反對,指兩被告的新抗辯缺乏詳情和必定不成立,並指大班發表言論有違負責任報道,事件未經核實。

案件編號:HCA 1458/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