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指定期間身處瀝源邨榮瑞樓人士 須元旦或之前強制檢測

撰文:曹家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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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30日凌晨發聲明,指將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規例》)(第599J章),就《規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沙田瀝源邨榮瑞樓的人士(下稱受檢人士)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今日(十二月三十日)表示:「近日沙田瀝源邨榮瑞樓短期內出現多宗確診個案,曾身處有關地方的個別公眾人士可能有較高風險受到感染。政府在第599J章下作出強制檢測公告,強制曾在指定期間身處上述地方的人士立即接受檢測。」

瀝源邨榮瑞樓需強制檢測。(資料圖片/張嘉敏攝)

受檢人士詳情如下:
任何在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至十二月二十九日期間曾身處沙田瀝源街6號瀝源邨榮瑞樓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住客、訪客及工作人員)

受檢人士須於二○二一年一月一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十二月二十五日至十二月二十九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參考近日經驗,如受檢人士能在檢測後收到電話短訊確認其陰性檢測結果,能令受檢人士安心,亦可方便執法工作。因此,政府已更新適用於強制檢測公告的檢測途徑,當中只包括能於檢測後向接受檢測者發出電話短訊確認陰性結果的檢測途徑。設於沙田瀝源社區會堂的社區檢測中心會為瀝源邨居民及工作人員提供免費檢測服務。」

須保存載有檢測結果的電話短訊通知

受檢人士須保存載有檢測結果的電話短訊通知,並在執法人員要求提供有關該人士進行指明檢測的資料時,提供有關電話短訊供其查核。

政府表示,會繼續全力追蹤曾到過有關地方並可能受感染人士,並嚴肅跟進相關人士有否遵從檢測公告。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並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