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澳門12.23起 禁21日內曾到外國的內地、港台居民入境
撰文:鄧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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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府政府今日(22日)公布,為防新冠肺炎在澳門傳播,澳門政府刊登兩項行政長官批示,由明日(23日)零時起,若過去21天內,曾到過中國以外地區的內地、香港及台灣居民,禁止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門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以及《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頒佈了相關批示。禁入境指令在明日(23日)零時起實施。
若基於公共利益、維持澳門正常運作,又或居民基本生活所需則可例外,衛生當局可豁免有關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