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氣體供應商涉違《競爭條例》被控 成首宗涉濫用市場權勢案件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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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同時供應醫療氣體和提供保養氣體管道服務的公司,涉利用供應醫療氣體的壟斷地位,打擊另一間同樣可提供保養服務的公司,包括多番拒向對方提供所需的醫療氣體。競爭事務委員會今(21日)入稟,要求競爭事務審裁處頒令該公司違反《競爭條例》,為本港首宗濫用相當程度市場權勢的案件。
申請人為競委會,答辯人為林德港氧有限公司、林德港氧的總經理謝春華及 Linde GmbH(林德港氧和Linde GmbH統稱「林德」)。
入稟狀指,本港醫院需購入醫療氣體,林德則壟斷本港的醫療氣體供應,並是唯一供應醫療用一氧化二氮的公司。市場上雖有其他供應商,但入口的醫療氣體數量少。
此外,相關器材亦須保養,保養服務亦需要使用醫療氣體。公立醫院的保養氣體管道服務會外判給承辦商負責。而本港可提供保養服務的公司,僅有三間,包括林德和MGI (Far East) Limited。
惟MGI於2015年首次取得本港公立醫院的保養服務合約後,林德涉於同年10月至2018日1月間, 突然更改多項與MGI的交易條款,包括多番拒向對方供應醫療氣體,裝有醫療氣體的容器只送往MGI的登記地址,而不是按以往做法,送往MGI指定的地方。而MGI因林德的拒供應醫療氣體,失去部份公立醫院的保養服務合約。
競委會要求審裁處裁定,林德違反《競爭條例》中的「第二行為守則」,而謝春華則是違反牽涉入違反該守則的人。競委會要求判三名答辯人罰款,並向謝發出取消董事資格令。
案件編號:CTEA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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