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播色情片為13歲男童手淫 曾以50元邀拍色情照 認罪候判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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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保險經紀在網上結識13歲男童後,約對方到家中打機過夜,並開價50元利誘男童拍色情照片。男童拒絕拍照,但仍繼續有到經紀家中,並被經紀手淫及拍18張色情相。男童因失蹤多時,母親報警並揭發事件,更在經紀手提電腦發現過百張兒童色情照片及十多段兒童色情影片。經紀今(21日)在區域法院承認4項罪名。法官押後至明年1月11日判刑,以待索取心理及背景報告,被告繼續還押。

被告朱恩賜(39歲)承認一項非禮罪、兩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以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另一項否認的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則留在法庭存檔。

控罪指被告在2016年11月30日,於其粉嶺榮福中心的住所內,為男童X拍下10張色情照;並於翌日同地非禮X並再拍下對方8張色情照片;以及同年12月22日在同地的手提電腦內載有116張兒童色情照片及15段兒童色情影片。

被告在床上拍下10張男童色情照

案情指,男童X於2016年10月在WhatsApp群組認識被告,其後兩人在WhatsApp及Facebook保持聯絡。同年11月29日,被告邀男童到家中打機過夜,男童翌日凌晨抵達被告家後睡至中午,被告在床上為男童拍了10張色情照片。

播色情片為男童手淫

男童當日回家,同晚再應被告邀請到其住所。兩人同床期間,被告從後擁抱男童,伸手入對方內褲摸下體。男童因害怕而照被告指示脫衣,其後被告播放色情片並替男童手淫。男童射精後,被告對男童的下體拍攝8張照片,男童翌日離去。而在男童到被告家中之前,被告曾開價50元,請對方拍攝色情照片,但男童拒絕。

男童失蹤母報警揭發

男童母親發現兒子失蹤報警,警方同年12月3日上門調查,男童向警方透露被告所為,揭發案件,之後在認人手續中男童認出被告。警方搜查被告住所,發現其手提電腦藏有116張兒童色情照片及15段兒童色情影片。被告在警誡會面中承認犯案。

案件編號:DCCC16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