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藏六角匙等被判更生中心 官指近日潛逃險增 拒讓保釋候上訴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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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大專男生去年11月警方包圍理大期間,被發現在佐敦一帶管有10把六角匙及剪鉗,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男生今(18日)在九龍城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他要求保釋等候上訴,惟裁判官指男生在保釋期間犯上本案,而近日潛逃的風險亦增加,拒絕男生的申請。

被告施朗頴(19歲,學生)早前被裁定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罪成,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佐敦道與志和街交界,管有10支六角匙,及一把剪鉗,意圖摧毁或損壞他人財產。

案情指,案發當日凌晨,警方在油麻地佐敦道與志和街交界掃蕩,見被告在一部Tesla私家車的後座,並在其背囊內有搜出涉案的六角匙和剪鉗。被告警誡下稱:「阿sir,啲嘢真係我做地盤開工用。」審訊期間被告沒有自辯,亦無提供出入地盤的紀錄或僱傭證明等。

裁判官鄭念慈指,被告在求情信雖提到願意接受法庭所有處罰,但他經審訊後被定罪,認為其悔意有限,報告亦指被告的身體狀況不適宜進勞教中心,但接納建議可判更生中心。

辯方律師即在庭上申請被告保釋等候上訴,鄭官卻指被告在另一案件保釋期間犯上本案,而近日棄保潛逃風險大增,最後拒絕其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KCCC77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