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經理盜取公司3.8億 購買物業珠寶等 罪成被判囚15年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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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公司副總經理涉在7年間,挪用公司款項達3.8億元,並用款項購買3個共值4000萬元的物業、珠寶、股票等,他今日(16日)在高等法院就4項盜竊罪被判囚15年。警方表示歡迎裁決,又指判刑反映涉及違反誠信案件的嚴重性。
被告為馬振傑(54歲),案發時為現代商船(香港)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負責公司會計,但他卻在2009年至2016年間使用上司的網上理財保安編碼器,將達3.8億元轉至自己私人戶口,並用款項購買3個共值4000萬元的物業、股票、珠寶,更將款項轉至澳門賭場帳戶、內地帳戶。
法官斥被告監守自盜
法官指被告違反誠信,案件涉預謀及有計劃,長時間利用上司及公司對他的信任監守自盜,為同類案件中最嚴重。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總督察馮培基表示,警方歡迎裁決,判刑反映了涉及違反誠信案件的嚴重性,亦起了阻嚇作用。
案件編號:HCCC2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