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宣誓│聶德權指本月底或下月初通知安排 一個月限期簽聲明
撰文:黃偉倫
出版:更新:
港府早前決定,全體現職公務員需宣誓或簽署聲明,以示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13日)於電視節目表示,將於本月底或下月初,向公務員發通告,並透過相關部門安排簽署,屆時公務員將有一個月時間簽署。
他表示,違反誓言並非刑事責任,但需審視相關行為是否違法或違反公務員操守,相關人士有可能被革職或著令退休。
聶德權今日於無綫電視節目《講清講楚》表示,新入職的公務員已簽署聲明,預料將於本月底或下月初,向現職公務員發通告,並透過相關部門安排簽署聲明,以確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他續指,公務員將有一個月時間簽署聲明;至於常任秘書長、部門首長則會另外安排宣誓儀式。
聶德權重申,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是公務員基本責任,由加入政府的第一天已需承擔;假如有人拒絕簽署,會先了解原因,因情況會令人質疑是否不願意承擔責任,部門亦會考慮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的現有機制處理。他又稱,違反誓言並非刑事罪行,但當中引導違反的原因及行為,則需再審視,了解是否違法或違反公務員操守,嚴重者或被革職或著令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