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收陳婉玉51萬未申報 馮上訴稱不知陳身份 官:無可能不知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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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高官馮程淑儀的丈夫馮永業,被指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時,處理賭王何鴻燊的姨仔陳婉玉相關公司的公務,未披露曾收陳51萬元的買樓訂金,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入獄9個月。已服刑完畢的馮就定罪提出上訴,今(10日)向上訴庭申請上許,並指原審官錯誤裁定他知悉陳婉玉在公司的身份。惟上訴庭法官質疑,陳向馮提供51萬必會響起警號,又直言,兩人一齊幾年,無理由連對方名字也不知。上訴庭三名法官聽取陳詞後,押後以書面頒佈裁決。

上訴人馮永業原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原審法官裁定馮接受利益罪不成立,但行為失當罪成,並於去年9月判入獄9個月。庭上透露,馮已服刑完畢。

引曾蔭權案指未提定罪基礎

代表馮永業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陳詞時指,馮在審訊時被控兩罪,惟控方未有就行為失當罪,指出該罪中不涉賄賂的定罪基礎,如馮收取涉案51萬,為何是不恰當。謝華淵又引述終審法院就曾蔭權涉貪案的判辭,指控方應提出相關定罪基礎。

馮永業(中)已服刑完畢,但仍就其定罪提出上訴。(朱棨新攝)

官指與曾案不能相比

惟法官楊振權指,本案與曾蔭權案的案情不能相比,終審法院就曾蔭權涉貪案的判辭,亦未有帶出新的法律原則。楊官又指,原審時的爭議馮是否知悉,陳婉玉在涉案港聯公司的身份,原審法官裁定,馮是不可能不知道的。

堅稱只透露陳是會計

謝華淵卻指原審法官的裁定錯誤,並指何鴻燊的外甥謝天賜在午餐飯局中介紹陳婉玉給馮認識時,只向馮透露陳是會計,連陳所屬的公司都未有提及。

法官彭偉昌質疑,謝天賜怎會在此場合,帶同一個會計文員到飯局。上訴庭法官彭寶琴亦質疑,即使陳婉玉只是從事會計,但與馮的職務有關連的公司會計,向馮提供51萬元,想必會響起警號。

馮偉業與陳婉玉的關係及案件的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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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影響有幾大普通人都知

楊官續指,辯方在原審時亦同意,若馮知悉陳婉玉在港聯的身份,有需要作出披露。馮當時是處理相關航空事務的主要官,而陳的公司「影響幾大,普通人都知」。楊官又指,女朋友給馮錢本身並無問題,「唔好話51萬,5000萬都無唔妥」,但「加埋其他野就係不當」。

打網球都無理由無名

此外,就馮涉案時段是否知道陳婉玉在公司的身份,法官彭偉昌問及,在原審時有否律師問及馮和陳婉玉私下如何稱呼,「無理由佢個名都唔知,一齊幾年...打網球都無理由無名」。控方回應指,在涉案的臨時買賣合約上,有陳婉玉的英文名字。

案件編號:CACC29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