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恆涉打鬥案 辯稱腦有水瘤無能力打架 無禮貌唔代表要被人打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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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藝人周永恆去年在便利店涉嫌與一名在場的送貨員大打出手,他否認在公眾地方打鬥罪受審。周永恆今午(10日)出庭自辯,他否認當時有還手,並透露自己腦內有水瘤,「無打交能力」,又憶述當時警方到場後,有警員曾取笑他,自己更「跪埋地,上埋新聞」。審訊完結後,他更在庭外透露,他的多名家庭成員為警員,直言「如果我俾人打都會變成俾人告嘅呢,香港警察已經保護唔到我」,若被判罪成,或考慮移民。案件將於本月23日裁決。

被告周永恆(36歲)被控於,去年12月10日在尖沙咀樂道的便利店與男子李崇滿打鬥,李早前已承認在公眾地方打鬥罪,被判罰款700元。

質疑店員為何不先收款

周永恆下午出庭自辯,他指事發當晚打算乘小巴返天水圍,卻發現八達通要增值,於是前往涉案便利店買飲品及增值八達通。不過,排隊等候付款約3至5分鐘後感到焦急,並發現收銀員正處理收貨事宜,於是出言催促收銀員以及罵髒話,並質疑收銀員為何不先處理客人付款,周稱:「如果我係老細一定要收銀先。」

未有聘用律師的周永恒,完成一天審訊後離開法院,即大叫:「好攰啊。」(李慧娜攝)

指收銀員被罵後笑笑口

周解釋,事發前正開會,所以當時滿腦子都是商業事情,認為收銀員做法不合理,於是感到憤怒,罵收銀員「阻住地球轉」,但他稱對方「無hard feeling」、「笑笑口」。

聲稱遭李踢下體

不過,當他準備離開時,送雪條的貨車司機李崇滿卻趕他走,於是他上前與李理論,但李卻踢他下體,連環拳打他,於是他報警及著李與其同事不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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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有水瘤無打交能力

周稱當時被打後沒有還手,而且他腦內有水瘤,直指「我個頭唔掂得」,所以「無打交能力」。他又表示,事後「唔敢出街」,只在家照顧兒子,在街上見到「大隻」的人士或送貨員都會感到害怕。

無禮貌唔代表要畀人打

周又指,警方到場後,有警員曾取笑他,他稱曾「跪埋地下」,事件亦「上埋新聞」。周亦解釋,他沒有罵收銀員,只是「鬧件事」,雖然承認自己當時無禮貌,但認為「唔代表我要畀人打」。

不滿控方一再追問講粗口

被問到是否付款後,仍用粗口罵收銀員,周顯得不滿,並向控方說:「集中精神講打交,而家唔係告我公眾地方講粗口嘛。」周亦解釋在片中被打後,伸出手屬自然反應,不是還手。周更一度自行在庭上示範動作,但遭裁判官叫停。

周在結案陳詞表示,懷疑警方是否仍會保護他,又指事後不敢再報警,望法庭會堅守無罪假定原則,讓他獲公平審訊。

案件編號:KCS 51298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