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被于文鳳追討|周姊稱于曾說等錢洗索款 指舉動奇怪又麻煩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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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星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追投資分紅案繼續。辯方今午(30日)傳召周星馳胞姊周文姬作供,她直言于曾突然向她說「等錢洗」,在荊威廣場未賣出前索款,直言覺得做法「好似好奇怪」,又著于再與其弟商討,並稱:「佢等錢用可以用其他(方法),唔一定要用啲咁奇怪、麻煩嘅嘢。」辯方已傳召所有證人,案件將於12月17及18日進行結案陳詞。
周星馳胞姊周文姬接著作供,代表于文鳳的資深大狀袁國強向她指出,2002年4月于簽署的財務顧問合約並非由于自己草擬,周文姬不同意。
周姊稱不知于在辦公室做甚麼
袁又提到,周文姬的書面供詞指出,于因為不想其他人認為她沒貢獻便索取金錢,所以她想要認同,而財務顧問協議便是一種對她的認同,但袁指出,于在2002年4月前便已在星輝海外幫忙。周文姬直言:「我諗唔到有邊樣。」但解釋由於她與弟弟的辦公室在不同樓層,所以「唔知佢(于文鳳)做緊咩。」
形容于做法奇怪及麻煩
就荊威廣場的付款,周文姬憶述于突然跟她說「等錢洗」,于在物業尚未賣出前索款,周文姬直指:「我覺得咁樣好似好奇怪。」並著于與其弟「再傾」,又稱:「喺咪一定要用呢個方法?因為佢等錢用可以用其他(方法),唔一定要用啲咁奇怪、麻煩嘅嘢。」
天比高兩屋文件有寫一成佣金
袁指出,在有關「天比高」16號及18號屋佣金的文件中,周文姬簽署時應留意及明白文件上寫有「10%佣金」,周文姬確認並說:「見過好多次啦。」周文姬亦指,她已不記得12號屋何時正式裝修好,她約2011年已逐漸將衣服搬到12號屋,準備入住。
辯方已傳召所有證人,雙方將於12月17日及18日進行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HCA 1584/2012、HCA1243/2017
周星馳被追討案辯方的主要說法。(詳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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